举 报 信
有关部门负责人:(环保局,国土局,永乐江镇领导)
我叫阳光跃,系永乐江镇禾市村人实名举报永乐江镇禾市村南街组村民阳检仔(猪场位置在禾市村去石玉大屋的路边上)。事实如下:
1、擅自强占土地非法建设养猪场
2011年,阳检仔在我禾市村去往石玉大屋的路上,此地是我们禾市南北街种农作物的耕地,他既没有与当时的村委会请示同意,也没有与当地村民协商,更有甚者,在没有任何建设手续的前提下侵犯禾市村南北街组村民的合法权益。毁林毁土、毁田平地建设一个养猪场,当时有部分村民、村干部提出了阻止与反对意见,他就发出了“谁阻拦我就打死谁,谁为难我就让他日后不得安宁”的威胁。迫于他的横行霸道,他的养猪场非法建成了,被侵权的村民则敢怒而不敢言。
2、严重破坏污染生态环境危及村民身心安全
阳检仔的养猪场建设,既没有环评报告,更没有采取任何环保措施。养猪场建成投产几年以来,他无视当地生态环境破坏,养猪场的猪粪乱倒乱扔,导致原来养猪场及其附近的种菜种田种经济作物的大片土地因为无法耕种而荒芜。导致细菌病毒传播,污染环境,当地居家村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威胁,深感恐惧。
我们全体受害村民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拆除阳检仔的养猪场,或者搬迁到不影响我们生产生活的地方,完善环保措施,保护我们的健康生活环境。
举报人:阳光跃
2016年5月23日
关于《安仁县永乐江镇禾市村村民占用耕地私建猪场》帖子的回复
针对网友发布《安仁县永乐江镇禾市村村民占用耕地私建猪场》一事,永乐江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成立了以驻村领导为组长,驻村干部及村组干部为成员的调查小组,调查情况如下:
阳光跃于1984年在禾市乡政府审批的宅基地(当年已下好基脚,没有建成),旁边有一条通往禾市农贸市场的便道,因为出路问题与阳仁姣家发生矛盾纠纷;2015年因为阳光跃建房,双方发生打斗,阳光跃受轻伤,派出所调解阳检仔赔偿阳光跃医药费等四万多元,致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2016年4月13日上午,永乐江镇分管国土副镇长彭文桦、司法所长李立新、永乐江国土中心所刘忠盛等一行人再次到禾市村南街组对阳光跃和阳检仔土地纠纷进行调处。会前要求村主任陈安平参与纠纷调处会,但其提出回避。同时彭文桦副镇长找到村书记阳晓辉了解有关情况并要求他参与纠纷调处,他也提出回避,安排综治专干阳华参与纠纷调处。
调查组现场再次听取了双方诉求,查看了双方主张的证据材料,最后调查组依据阳光跃的用地手续是1984年经原禾市乡政府审批的集体土地,2015年按规定又办理了永乐江镇建房规划手续,且阳光跃是在当年已下好的基脚上兴建。一至认为 “阳光跃的建房手续合法有效”, 但阳检仔认为其诉求(要求为村支书“出口气”)没有达到,不认定此次调处,导致调处失败。
阳光跃和阳检仔的出路纠纷,由来已久。镇政府也组织相关单位多次调解未果,建议双方走合理的司法程序维权。
永乐江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7日
此事是阳检仔占用禾市村作农作物的耕地没有任何手续私建猪场的事,怎么把这混为一起回复。请永乐江镇政府查实猪场的位置实地查看后再回复。
是事实为何不能写,种豆种花生的是算荒山吗?
2016-05-23 20:24: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