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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新阳村有人空手套白狼,套取公款强揽工程

2018-10-20 10:51:39发布18次查看
衡阳市蒸湘区呆鹰岭镇新阳村罗子塘组,肖启军、肖高付、莫超(任组长)、周振、颜家仕、刘琦六人团伙所作所为,完全符合全国人大关于黑社会组织立法解释的四个要点。
以下是该团伙近四年来的部分犯罪记录:
一、2010~2012年,呆鹰岭镇小产权房销售火爆,刚好罗子塘组组给四通涵管厂18亩的场地,于2013年3月到期,上述六人迅速结盟,想把此场地搞小产权房开发,可四通涵管厂想继续租用,赖着不搬走。该团伙由莫超出面,以公家名义,用诉讼方式收回该场地,但集体无资金,逐规定全组每人出100元,共收到23000元,用于诉讼。起诉不久,政府要到该组征地,他们认为另一种发财的机会来了,但这需要村、镇干部支持,涵管厂又与村干部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他们官司不打了,场地以纠纷形式免费让涵管厂使用,所收的23000元钱也被他们私吞了,(具体手段为,用征地款双倍返还所收的打官司的钱,实际所收的23000元钱落入他们的腰包)。
二、政府来征地,他们迅速与村、镇干部搞好关系,青苗费由他们以公家的名义包干,再由他们发放给群众,按惯例,空白田2000元/亩,一般种植4000元/亩,高附加值按市价赔偿,该团伙发放给群众是亲友的还过得去,其他的农户少的可怜,有的只拿到300-500元/亩,个别农户分文未得。
三、土地赔偿款:拿出几万元偿还用于诉讼的集资款后,他们自己家就虚报人数多分,别人家就找歪理少分,(反正没帐看,公家已四年未财务公开。)
四、该团伙承包了被征地上的填土、围墙以及购地方(交通工程学院)出资为该组道路水泥硬化工程。由于他们是外行,可能是资金不够或怕亏损,又另找几个人出资合伙做附属工程,讲好的做完就分钱,现已四年了,校方早就把钱付清,他们就是赖着不算账,不分钱,至今合伙人连25万元本金都未拿到。
五、交通工程学院以出资为该组道路硬化,但他们还是打着修路钱不够的幌子,到处揽赞助,由于该组历年来公章由专人保管,群众加锁监督,但揽款需要公章,该团伙就到保管人家里直接抢走公章(市电视台政务公开栏目已曝光),传说该团伙在外揽款多达几十万元,现已核实约有五万元,这笔钱也进了该团伙的腰包。
六、征地时,土地按二类地赔付,大家不接受,镇长开导群众,不要在价格上纠结,让每户建一套房子好不好。呆鹰岭小产权房1200元/㎡,造价才500元/㎡。一套房子就可以赚8-10万元,比土地加10000元/亩强多了吧,就这样征地协议达成了。
该团伙自荐由他们去办理建房相关手续,到2014年中,国土局张贴了建房公示,随后莫超召集大家开会,说建房手续已经办好,每户有一套房子,还有房子剩余。这次建房要搞好一点,要装电力变压器,水、电、气统一开户,围墙、传达室、二层文化室、小区道路硬化、小区绿化全部一次性到位,成本全摊到房价里面去,一套房配一个车库,价格750-800元/㎡,由于各户人数不等,按成本价,定30㎡/人,超指标的补500元/㎡给公家,(假设住房130㎡,3口之家,3x30=90㎡,多出的40㎡交20000元给公家)过几天你们先交钱,交12万元一户,多退少补。
七、在集资房建到一半时,该团伙放出话来,说房子是他们的,大家是在他们手中买房子等等。
由于知道他们的厉害,只好向村、镇干部反映,无人理睬,没办法只好电话举报和上访,2014年12月22日,约10人到市信访局上访,该团伙竟赶到信访大厅殴打上访人,晚上又推开白天被打人的家门,再次毒打上访人,连接纠集社会人员赶到100公里以外的祁东县白地市镇铁塘桥水库管理处毒打另一名电话举报人,为了增加镇慑力,还强迫罗子塘组另三名对他们不满的人随车到现场,感受他们的淫威,领略他们的残忍,好让大家都怕他们,他们的目的达到了,现在大家都怕他们,他们为所欲为。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信访局打人报警后,竟无人出警。
八、几年无偿霸占集体鱼塘,20000㎡水面,成其休闲钓鱼场所,按几年前的承包价,也有30000多元。
九房屋建成后,绿化是公家的树木,变压器也没安装,水、电、气虽接通,但没开户,2015年下半年开始分房,原先所说的700㎡的文化室,72间车库都被他们团伙霸占,房子超指标家具部分也成了他们私人的。剩下的40套房子全是他们私人的,文化室买10000元/㎡(可当铺面),车库要2890元/㎡,房子要1400元/㎡(部分900元/㎡),当地建安成本550元-650元/㎡,粗略计算,该团伙非法敛财达1500万元。
十、强揽工程:坐落在s315公路旁(也是罗子塘组地段)的中石油园林加油站需改建,他们将沙砾堆放在加油站内,并打着周边居民不同意改建加油站的幌子,称消防条件不具备,还要中标单位退出让他们来改建,就可以做。实际上规划、消防部门都来实地勘察过,完全符合消防要求,且当地居民也同意改建。综上该团伙完全符合黑社会组织的特征。
十一、公安告诉群众你们罗子塘集资建房是违章建筑,没有手续。现在大家都担心房子是否会被拆掉。
十二、保护伞:该团伙在分房时得到村、镇干部的庇护和帮忙。
1、选择特定时段,当时本组一谭姓人家办丧事,按当地的习俗,本组很多人都在帮忙,根本没时间去分房。
2、全组60多户人家,所谓的分房开会,仅有该团伙六人的兄弟、叔伯在场。
3、分房抓阄,也是过套,因为可以多次抓,也可以用手感觉到房号,抓阄都是开会过后,断断续续弄了三四天,直到现在部分农户未参与分房,
4、房子面积未验收。
5、不算建房成本。
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完全是在村、镇干部支持下搞的,后来此事闹到区委哪里去了,区委书记没听一面之词,要镇纪委书记刘平衡调查核实上报,做到兼听则明,最后可能是考虑到领导班子团结的问题,逐指示了区纪委书记解决此事,纪委书记刘利民又将此事安排到政法委副书记唐立峰调解。
列位且看,唐立峰是如何调解的,他要求镇、村干部到场,在场干部约8-10人,调解地点区政府院内政法委会议室,时间安排在下班后办公大楼无人的12点后,唐立峰开始发言:1、告状的人是人品有问题,2、告状是把双刃剑,也许告状的人要坐牢。3、邓小平讲过让一部分先富起来,人家幸苦了是要赚钱的。4、集体的账为什么要给你们看。5、合伙人做附属工程是经济纠纷,我们不管。
接下来是镇干部肖启良发言:至于你们组分房一事,我先还不敢去,我是请示区纪委书记的,房价1400元/㎡(部分900元/㎡),车库2980元/㎡,是领导认可的,做生意是要赚钱的,其他干部有附和其声,有的不作声。
哦,在2015年2月份的时候,有人将此事反映到市纪委书记,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长那里,三位领导分别作了批示,蒸湘区公安局内保大队立案侦查,开始该团伙成员全部躲起来了,群众拍手称快,清明节该团伙成员陆续回来了,公安局态度也转变了,并于2015年5月12日会同区政法委到镇政府对群众进行回复:说没发现问题。
2016年3月份,大家看政府不管,公安不抓,又到区检察院控申科反映,检方开始蛮热情的,并告诉村民侦查科已到公安那边把档案提过来了,你们不要急,从2015年3月到6月份,群众最起码到检察院走过十次,最后的答复是,档案已退回公安,并要公安补充侦查,可半年来公安那边无任何响动,可谓太极高手啊。
这三年来群众也多次向上级政府单位反映,有一部分是基层干部做假回复哄骗上级,反正至今该团伙还逍遥法外,可见该保护伞能量太大了。
附: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了立法解释,认定黑社会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一、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的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虚假举报,夸大其词,所反映内容经过区政府、纪委、蒸湘分局国安大队,市局扫黑大队等一一调查核实,区政法委开过协调座谈会。
2016-12-20 20: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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