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 告
熊书记:
开宗明义,诸报告人強烈要求县住建局废除陈国昌在我公司非法任职期间所有行政行为、业务事项、人事安排;赔偿其利用职务影响支配公司资金、报销发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016年3月15日,县住建局错误的,作出了与‘企业的经理厂长必须由企业选举产生,而不能由主管单位任命’等法规相悖的,任命陈国昌为我建筑公司经理之决定(安建发〔2016〕4号)。受到我公司抵制。县住建局事后知错,同意由我公司自行选举经理,撤回陈国昌。但陈国昌抗命,非但不撤,反而继续用窃来的财务大权支配资金。9月13日新经理上任。从此日倒算至3月15陈国昌奉旨上任之日止,陈国昌在我公司非法任经理178天。导至我公司资金大量流失,职工怨声载道。县住建局视而不见。
今年5月16日,陈国昌违规召集、主持公司党员大会,会后隐瞒事实,欺骗县直工委。5月27日县直工委中套,批准陈国昌为书记。7月,东窗事发,陈国昌骗官行为被红网曝光。7月17日,县直工委无奈下文(同时也在红网)宣佈选举陈国昌为书记无效。 从此日倒算至5月27陈国昌被批准任书记之日止,陈国昌假冒书记50天。致使党组织蒙羞,政治影响极坏。
鉴于县住建局和县直工委对陈国昌职务的否定,于是我们有理由说,陈国昌根本就不是我公司的经理和书记。以止推理,既然不是,陈国昌在我公司非法任职期间所作的每一个行政行为都应该否定之。(我们难以想像,-个什么都不是的人,跑到某企业行领导之职,耍淫威(比如威胁某书记:我捧得你上,就拉得你下),拉山头,搞宗派,签合同,乱许诺,得好处,变卖财产,经常受请吃,给亲信或关系人安排职务,违反财会制度,擅自报销发票,造成资产金大量流失,使本来濒临破产的企业又雪上加霜是多么滑稽和荒唐。)在这种否定中所查出的我公司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乃至于日后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理应由县住建局赔偿。故此,诸报告人要求县住建局对陈国昌在我公司非法任职期间所作的行政行为进行彻底清查,并废除之,不是改正。
一 废除陈国昌行政决策。这些决策包括其制作的工作方针、计划、决定、下达的通知。比如其任命自己担任嘉和房地产公司经理的【安建司字〔2016〕01号《关于陈国昌同志的任职通知》】。
二 废除陈国昌的业务决策。这些决策包括其亲自或指定他人与外企业洽谈的业务, 签订的合同,业务许诺(向他人许诺和接受他人许诺)等业务行为。
二 废除陈国昌的人事安排。这是指陈国昌利用职权及影响给他人安排职位,不论被安排的人如何称职或不称职(比如现任的经理助理。这是一闲职,只拿钱,不亊做,搞内讧消遣)
三 追究陈国昌‘支配公司资金’ 的后果。‘支配公司资金’ 是指使用、挪用、转移、出借公司资金;为公司还贷、交税,购置设备办公用品、以公司名义赞助、捐赠、扶贫献爱心、给员工颁发的奖金、召开会议支出的费用、广吿制作等等。其后果应由县住建局承担
四 彻底清查陈国昌报销的发票。陈国昌在我公司非法任职期间利用骗取的职务之便,为自己,也包括帮他人报销符合报销规定或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发票。除此之外还有,外单位在自己单位不能报销的发票,陈国昌拿到我公司报销的那部分发票。清查出来的所有发票请县住建局全部收回。其报销款退还我公司。
本次清查中,陈国昌触犯刑法的行为,请县住建局移交司法部门,以严肃法纪。
报告人
2016年10月
178天做了这么多事,蛮厉害的!
2016-10-28 08:43: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