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去年患了胃癌,手术后一直辅助治疗。于今年2月份办理了特殊病种门诊,母亲每月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请问像我母亲这种情况每月可以报销多少费用?报销的比例及起付点分别是多少?该问题多次咨询过治疗医院(省肿瘤医院)和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均未作答复。希望能及时给我们重病家属一个满意的回答。谢谢!
您好,您母亲这种情况要看是在哪级医院就诊。特殊病种门诊没有起付线,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40%,二级医院为50%,三级医院为 65%,报销费用按年度计算,总额控制在一年30000元之内。具体情况您可以向我局城镇居民医保科咨询,电话为4907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