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究株洲市长鸿实验学校 接送学生死亡责任的报告
报告人: 刘江华(遇害学生继父)
李 丹 (遇害学校母亲)
刘雪云(遇害学生爷爷)
贺巧能(遇害学生爷爷)
余菊香(遇害学生奶奶)
遇害人 贺韩香 女 十一岁,系株洲市长鸿学校(民办学校)六年级31班学生。2014年9月5日下午(周五)1时,爷爷刘雪云与死者母亲相约好在攸县黄丰桥镇晓曙村村委会路口接贺韩香回家过节。3时许,贺韩香乘坐该校校车(该生在校寄宿上下学往返由该校负责接送)。可是在距离接送约定点还四百米远的丁字路口,该校校车司机、随车护送老师,未经家属允许同意在无法保证孩子安全的情况下,将韩香放下车,更为恶劣的是护送老师不随生下车提醒护送过路。纵然让韩香独自下车且横行马路,此时被途径该地段的同向小车撞飞绊倒致其当场死亡。现场惨不忍睹,还令人发指的在韩香遇害前后随车护送老师、司机不下车,对车外的危险全然不顾、不管。与其说是护送孩子不如说是把幼小的生命推向危险和死亡的境地。韩香遇害后被相距该校车近200米的村妇最先发现,并呼喊“出事了”!此村妇迅速赶到现场,只见护送老师还在车上玩手机,村妇打了护送老师一记耳光,这时护送老师和司机才反应过来。这是多么严重的失职渎职!韩香遇害绝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而是一起长鸿学校和相关人员拿学生生命作为儿戏,草营人命的责任事故。
其理由有1.该校与护送老师没有根据校车管理相关条列把孩子护送下车且送到安全地段,这是这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和直接原因。
2.长鸿学校随意改变韩香下车地段且与家长接送点不一致又未通知家长这是导致事故无法弥补的主要原因。
3.本来这唱悲剧完全可以避免。如果老师护送下车指导监护过路是不可能发生此次事故的。尽管交通事故有时无法预测但本次事故是老师不履职尽责无任何预案发生的,这是长鸿学校不可推卸的责任。
4.韩香遇害是新学期开学不到一周的时间,学校对未成年人新学期安全教育第一次乘车教育监管不到位,不重视,这是这次事故的因素之一。
鉴于以上的基本理由和原因,我们认为长鸿学校与护送老师是韩香遇害的罪魁祸首。是长鸿严重失职渎职,漠视孩子生命的主要原因和必然结果。长鸿学校老师特别是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只收费、不服务、不担当丧失人性和天良的行为。
令人愤慨的是事发后,当地党政职能部门四次协商调解该校长洪长庚不到场、不见踪影只委派相关负责人到场,全是说些推、托、避重就轻不愿承担责任的废话。连县有关领导明确约定处理的时间都任意违约不到场。事故发生后到至今,死者的尸体还在医院太平间,洪长庚连一个安慰的电话也未打过,这种人哪有资格办校呢?这种人办校只能破坏教育生态。其实长鸿学校在攸县民办学校中硬件最好、外观气派、据知经济实力也雄厚。从这件事我们可以预知未来的长鸿学校会不断的走向丧失人性和生命意志的边缘。
再则韩香这个孩子、这个家庭独一无二的特殊,早父母多年离异,亲生父亲当年跑运输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外出多年杳无音信。年近70多岁的爷爷奶奶含辛茹苦,节衣缩食把她带到11岁,孩子的每一处的成长都凝聚着汗水和泪水,浸透着一般孩子难以想象的酸苦。如今这家庭唯一的希望全破灭了,不应该同情吗?
这一点长鸿学校和老师也应该清楚,因为至少她在长鸿度过了三年极不平常的岁月,介于以上原因和理由恳请各级领导、职能部门、社会各界和一切负有爱心的人士帮助遇害家庭依规、依法、依情、依理处理好此事。强烈要求追究长鸿学校的责任并对遇害方作出赔(补)偿。
报告人:刘江华 李丹
刘雪云 贺巧能
余菊香
2014年9月10日
如果是事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得。桃源县教育局的领导看了怎么想,别让悲剧重演。
政府怎么就管不了这些有钱人呢,任由他们无法无天?!天地良心何在?政府关注民生问题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否则百姓失望大于希望,怎么让他们信任我们的人民政府?希望当地政府尽早尽快处理好此事,让死者安息,让生者安慰!
楼主所阐述的事件是否完全符合事实,我觉得应该进一步核实。法律是讲求证据的,并不是凭单方面的猜测或者一面之词就能下结论。对于这件事,相信我们的政府是有能力处理好的,也能够做到公平、公正。作为公民,不要动不动就对我们的政府产生怀疑,处理结论还未出来,就自乱阵脚,认为政府不会公正处理。当然,政府处理不外乎依法依规,不是纯粹以当事人单方面的意志为转移的。任何无理的要求,甚至是一些违法的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楼主能够理智,也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胡来,甚至做出违法的事情来!至于楼主在网上到处发帖,我觉得首先应该实事求是地阐述事实,不要添油加醋,不要隐瞒事实,更不要恶意中伤。如果这样做,对你自己是没有任何好处的,应为任何谎言总有被戳穿的一天!
学校口口声声说已经在出事时报警,你倒是把通话记录晒出来。还是就是没有送学生到马路对面是严重失误,小孩子才10岁人,不知道过马路危险,你学校不知道?
2014-09-13 11:55: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