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晏香玉,系岳阳市南湖新区郭镇村村民,定居秋芳组。今年八月份以来,开发方佘检生伙同郭镇村,启动所谓的“郭镇村老年服务中心”项目的开发。去年佘检生与本人谈补偿未达成一致,没有结果,今年又伙同郭镇村搞所谓的共同开发。此项目占用上等农田四亩多,其补偿极不公平,其中李三桃仅七分田,村里给了他一个宅基地指标。此宅基村里收费十万元,可房子砌起后,其利润不下百万。而我有一亩三分田,一家人以此为生,除了一点青苗补偿外,竟无其他任何补偿,空手套白狼,本人没有同意。
此项目纯属是披着“老年服务中心”的花外衣,实质是“唱双簧”搞商业开发。试问,在如此喧嚣,车辆穿梭日以万计的地段建老年服务中心,选址合适吗?领导决策明智吗?老年人的交通安全谁负责?老年人需要的是交通安全、空气清新、冬暖夏凉的环境,这些条件这里都不具备,此“中心”理应只能建在依山傍水、相对僻静的地方。
在整组失地农民未得到半分钱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开发方竟于2016年9月9日强行进场、强行清表、强行修路,继而强行填土。这种欺压农民、抢占农田、不顾失地农民切身利益的行为,是关注民生民计的具体举措吗?这些人岂不是以身试法?
对于农民来说,耕者必有其田,保护耕地,人人有责、义不容辞,更何况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所规定的。
大致情况如此,请相关部门严查,还我耕地,不胜感谢!
老年服务中心项目从2014年向发改委申报立项,市,区规划国土审批通过,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一个民生服务项目,该项目手续齐全,占地面积3.97亩,分别占有秋芳组晏香玉,李三桃,苏玉兰的地,在征收土地期间,我们严格按照113号文件,依法依规征收,由于改组的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所以只对私人进行青苗补损,土地费与组里统一结算,目前和组里已结算,在补偿晏香玉1.25亩青苗期间,组长村里管理处协调人员20余次,都未达成一致,因为晏香玉提出无理要求,要村里补偿宅基地,或者几十万元现金,试问,严重违反原则的事村里谁敢干?,对这种胡乱捏造事实的人员,我们要坚决打击到底。
开工月余才打款,谈何依法依规!强占农民土地,伤害劳动人民感情!
目前菜地已被挖土机清表,而征收公示牌迟迟未见,也不见“老年服务中心”项目部,这是依法依规的征收吗?
开工月余未打款,谈何依法依规!强占农民土地,伤害劳动人民感情!
建老年活动中心是好事。据相关规定,老年活动中心应建在离交通主干道500米以外,且这种项目好像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变更为商业开发?希望这一项目不是以权谋私、官商勾结的龌蹉行径。
南湖新区的杰作与传统就是强占!
感谢一楼的回复。我需要的是政府部门的权威回复。
征收土地必须要有拟征地公示牌,建设许可公示牌。农村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但此地已种植二十余年,现在征地款放在组里,农民分不到钱。
南湖新区就是一个无政府状态,随心所欲,权大于法!
2016-10-17 23:3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