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省茶陵县城关镇居民,以前是桃坑乡村民,86年顶父亲的职进城,现在是下岗失业工人。我家在桃坑乡坑口村(现在是洮水水库淹没区)有5厢正屋,4厢是登记在我母亲名下,1厢在我哥名下;房屋有2厢是我父母72年建的,有2厢是我和哥83年建的,建房的一砖一瓦,砂,石,木材多是我和我哥花了2年时间亲手建的,有1厢是我哥后来建的。因我母亲早逝,是我父亲主持分的家,我哥哥分了2厢房屋,我弟弟分了2厢房屋,因我顶了父亲的职就分了1厢房屋。移民局工作组来我家测量房屋时我父亲就和测量的同志说明了情况,因我没有生产资料补偿就把我1厢房屋补偿挂靠在我弟弟名下。左邻右居,全组全村的人多知道我家的情况,有我们家兄弟的分房契书,有村委会还给我出具了书面证明,我交给移民局的材料里面有书面证明。
9月15日我已在“红网”里面反映了我的情况,茶陵县移民局给我的答复是“ 罗运南系湖南省茶陵县城关镇人,共三兄弟。其本人于1986年顶父亲职,在茶陵县电石厂上班。后因工厂改制而下岗并签订了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协议书。据调查,其兄长和弟弟一直居住在桃坑乡,系洮水水库移民;其本人长期居住在城关镇。其父亲在库区淹没的房产分别登记在其母亲和兄长名下,房屋等实物指标补偿款均已按有关补偿标准发放到位。
根据《洮水水库库区移民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二点规定: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原籍在库区,下岗后长期居住在库区,在非淹没区没有房产的,享受搬迁补助费、前期生活费及“三通一平”费,是非农户口的按政策优先纳入低保范围,是农业户口的享受后期扶持政策。而罗运南下岗后在县城有房产,长期居住在县城,并未长期居住在库区。”
我想请问下茶陵县移民局法律什么时候给予了你们剥夺我财产继承权?我父母什么时候告诉了你们我家的房子我没份?你们也承认“房产分别登记在其母亲和兄长名下”。
茶陵县人民政府有文件,内容是“凡是茶陵县国有企业下岗的以前户口是桃坑乡的,享受三通一平安置费4250元”文件说得很清楚,既然是国有企业下岗工人,就不存在农业户口了吧。可茶陵县移民局就是把不适宜我这类移民的文件强加上我上来。 我的材料和情况说得很情楚了,每次茶陵县移民局多是断章取义答非所问。请尊敬的领导主持公正,是我的诉求能够早日答复。谢谢!
湖南省茶陵县城关镇居民罗运南
联系电话15873320079
罗运南同志:
来信收悉。现就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据调查,你于1986年顶职到你父亲罗三阳曾工作的茶陵县电石厂上班,并转为该县城关镇居民户口,在县城有独立的房产,长期居住在县城关镇,在淹没区没有独立产权的房产。因此,不能认定你洮水水库农村移民的身份。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2015年12月25日
网友“xcandor”: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户在1997年土地二轮延保过程中,家庭农业人口4人,法定农田面积4.91亩,在本次确权颁证过程中,还是在原合同面积4.91亩的基础上予以确认,并没有进行调整。《土地承包法》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实施的。1997年至今您户的家庭农业人口增加至5人,按照耕地30年延保责任制有关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您户虽然增加了农业人口但并未增加田亩,也未减少田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北山镇人民政府
2016年2月3日
2015-12-07 12:49: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