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南县县委汪书记的一封信
尊敬的汪书记:
您好!非常抱歉,在您百忙之中还要打扰您。
我们原属南县各乡镇“七站八所”的一名普通干部职工,自2007年7月进行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成为一名竞聘落岗或自愿放弃落岗人员。从2007年改革以来,我们有许多的疑问,麻烦您能一一给我们解答。
1、关于我们的身份问题。在我们的多方努力下,我们发现我们有三个身份:在单位,我们是“分流人员”;在县财政所发工资预算表中,我们是“内退人员”;在人事和组织档案中,我们是“在编人员”。我们现在是顶着“分流人员”的帽子,拿着“内退人员”的工资的“在编人员”,是这样吗?
2、从2012年到2014年10月之间,我们的工资应扣项目中增加了一项“津贴住房公积金”,扣除金额是每月90元。我们找过单位领导,单位领导说是扣除的津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绩效部分的住房公积金。请问:在这段时间内,我们有津贴工资吗?如果没有,那为什么要扣津贴住房公积金?又何来扣津贴住房公积金??如果有,那钱呢?哪去了?请帮我们查明。
3、中共南县县委关于《南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定岗分流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发[2007]10号文件)第五项第二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原属财政全额拨款人员自愿不参与竞聘上岗,按工资的80%发放;竞聘落岗的,按工资的70%发放,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原属财政差额拨款人员自愿不参与竞聘上岗,按工资的80%发放;竞聘落岗的,按工资的70%发放,经费由县乡财政各负担50%。自实行绩效工资以来到2014年10月,理应给我们的绩效工资的70%、80%一分钱没有,后来在我们的多方努力、多次要求下,从2014年10月起,县财政给每人每月发放600元的绩效工资,离绩效工资的70%、80%也差得远。请问汪书记,这笔钱是谁扣留了?
4、由人事和组织档案查询可知,我们是在编人员。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关于《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5]53文件)规定: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我们既然是在编人员,又是在乡镇工作,理应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理应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可自从此文件实施以来,我们没有拿到一分钱的乡镇工作补贴。请汪书记帮我们查明。
5、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文件)的规定:全省境内各级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编制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2016年8月18号,南县各乡镇政府在没有告知我们的前提下,召开会议,违规把我们划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严重违反了上述二个文件精神,侵犯了我们的基本权益,请帮我们维护我们的切身利益。
6、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单位领导批准,报劳动人事部门备案,方可办理内退,内退人员属于在编不在岗。2007年改革以来,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县财政局给我们办理了内退手续,给我们发放内退人员工资。请问:这是谁给他们的权力?谁给他们的胆子??我们保留追究相关当事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力。
我们有太多的疑问,太多的诉求,麻烦能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点时间帮我们解答,在此非常感谢。
要使我不做事还能内退的工资该多如啊!
政府在没有通知相关人员的情况下,违规办理各种手续本身就不合法。
在同一个问题上,一个人怎么能有那么多身份了。哪个才是真实的呢?
这是政府搞的鬼,向上面要钱的时候是在编,向下面发钱的时候又把你做分流搞,赚中间的“差价”。
这是政府搞的鬼,向上面要钱的时候是在编,向下面发钱的时候又把你做分流搞,赚中间的“差价”。
七站八所分流人员应该团结起来
2016-08-25 23:1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