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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查处祁阳县内下村主任邓光卫骗取危改资金等问题

2018-10-19 15:15:24发布41次查看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是祁阳县内下乡内下村的一名群众,现向上级领导反映内下村主任邓光卫的违法事情,请上级领导查处。
1.邓光卫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以他父亲邓启桃的户头,于2014年和2015年两次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16000元。
2.邓光卫用村里的公款给祁阳移民局送礼,达2万余元。
3.2009年邓光卫开车撞死三人,法院判决后邓光卫逃到广东躲起来,到现在撞死的人还没得到赔钱,这样的人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判决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失信行为,这样的人不能列为村主任侯选人。
以上几点请上级领导查处,否则我们将集体上访。
内下村村民
我三口塘镇满明村换届选举中也存在大量贿选,前几年原保头村干部李福艳曾贪污、投机接受过罚款处理。但如今又公开发贿选言论,村民人人皆知。将在远方打工的村民''请''回村里投他票,并赠送来回车票和误工费加上红包,所以他现在已经竞选成满明村会计。这些镇干部是知道的,但就是不管。
  关于内下村村民举报内下村村主任邓光卫骗取危改资金等问题的调查情况
因正值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八宝镇纪委获悉内下村村民举报内下村村主任邓光卫骗取危改资金等问题的网络举报后,迅速组成了以镇纪委书记为组长的调查组,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邓光卫,男,汉族,1971年4月出生,八宝镇内下村2组人,2014年6月起担任内下村村主任至今。
1.关于邓光卫利用手中的职权,以他父亲邓启桃的户头,于2014年和2015年两次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16000元的问题。调查组经内下现场察看,并调查住建局危改办档案及原内下乡相关人员,具体情况为:邓光卫父亲邓启桃系2014年上报危房改造户,邓启桃夫妇于水库移民后一直和邓光卫住在一起,而邓光卫家房子为1997建的一层三间旧平房,约90多平方,未粉刷、未装修,房子依山且距内下水库仅6米,存在严重山体滑坡地质灾害隐患,房子也破旧不堪。邓父与邓母一起住在邓家楼顶的木棚房里。为改善父母的居住条件,2014年初,邓光卫以父亲邓启桃的名义向原内下乡申请危房改造,并在本村其旧房对面建了一层两间约60平方米的砖混房,2014年底,经内下乡危改负责人员验收,打卡拨付危改资金7500元,邓光卫父母现在一直住在危改后的房子里面。2014年6月,邓光卫担任内下村村主任,经常有内下乡领导因工作到其家,因房子建了近20年已破烂不堪且墙体开裂,存在很大安全隐患,邓心里觉得领导到其家工作不安全且有怠慢领导之嫌,于是2015年初,邓光卫以其妻黄金艳的名义为自己家申请了危房改造资金,并准备就地改建旧房,内下乡危改办经研究,从照顾村干部的角度出发,同意了邓光卫的危改申请,并于2015年底拨付危改资金7500元。但由于村民向上级反映,原建房地点属于地质灾害隐患点,不能再在原址建房。又因为时年上级已在内下宣传水库移民避险整体搬迁政策,所以邓光卫当年就没有再建,只对房子进行了简单的修缮,花了近5000元。
2.关于邓光卫用村里的公款给祁阳移民局送礼达2万余元之事,经查,没有证据证实邓用村公款给移民局送礼2万元,其本人也否认有此事。
3.关于2009年邓光卫开车撞死三人,邓光卫未赔款且不执行法院判决一事;经查,邓光卫作为八宝镇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候选人,已经经过了公安、法院等9个部门的资格审查,无违法犯罪记录,可见此事不属实。
综上所述,内下村村民举报邓光卫三个问题,仅其申请危改资金一事属实,八宝镇纪委认定:
1、邓光卫2014年在未任职村主任前为其父申请危改资金且建了房并通过了验收,属正常申请国家惠民资金行为,不属违规。
2、邓光卫2015年以其妻之名申请危房改造资金用于旧房维修,虽经原内下乡研究同意,但最后未建房,属违规行为,责令其将所得危改资金7500元上缴到八宝镇纪委,其维修所用资金自负;因时下内下村正在落实国家移民避险搬迁工作,建议其响应政策将其有安全隐患的旧房拆除享受国家移民避险搬迁惠民政策;
祁阳县八宝镇纪委
2017年5月17日
2017-05-11 19: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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