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7日早上7点40分左右,我从四海花园小区家里准备正常去上班,在小区大门口遇到有业主车辆堵住了小区大门,问其原因得知,是小区内业主汪芝华(系益阳市交警二大队一级警督)欲强行撞杆冲坏小区车辆道闸未遂而将车堵在小区主要通行干道上,影响大家的通行。汪芝华还一直拖欠物业管理费,对物业的多次催缴都不予理睬,不但坚决不交,还经常辱骂物业工作人员,成为了名副其实的“霸王”业主,以前还经常对小区公共设施不如他个人所愿时,就私自打砸损坏。真的是我们的“人民警察”吗?如此的为一已私欲,私自执法太有力度了。欢迎各界媒体来采访我们的“一级警督”!
首先对于上述事件本人郑重申明,该事件并不是在执法途中发生的,这只能归类为业主与物业之间发生的摩擦,不存在交警执法行为。
2017年8月17日早上7点40分左右,本人车辆确实停放在小区口大门,但并未有强行撞杆冲坏小区车辆道闸的想法,原因是当天早上本人驾驶车辆上班小区门卫不放行本人车辆,随后造成小区车辆拥堵。起因是小区物业(中源物业公司)在未经过业主同意之下,投资私改小区大门门禁,由原本的自动轨道轮滑门改为自动识别车牌系统门禁,在收取一般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要求所有有车的业主额外缴纳120元/年的车辆管理费,而本人有四海花园小区的私人车库,私人车库是当时购房时一并购买的,车辆的停放与保管并不需要物业管理,本人认为没有理由缴纳车辆管理费,在与物业公司沟通无果后,于2017年8月17日早晨发生上述情况。
本人已交清自交房至2016年底的所有物业管理费用,所以也并不存在拖欠物业管理费用的说法。至于私自打砸小区公共设施,首先是物业先行破坏小区绿化,欲将绿化带改建为快递收纳箱,其次是物业准备在篮球架附近安装净水机,附近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本着对大人孩子安全负责的心理,本人承认在劝阻过程中有过激行为,但并未对人员及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在今后的维权过程中也会改变自己的方式方法。
最后,本人作为四海花园业主的一员,有义务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容许物业公司为其自身利益而破坏小区规章制度,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更应该督促广大民众合法维权,免受他人利用!
首先对于上述事件本人郑重申明,该事件是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的维权行为,并不属于执法行为(我当时即没有着警服也没有开警车),与我的警察身份和所在单位二大队无关。请不要拿我的职业说事。说耽误上班,我也是受害者。
其次说说事情的缘由:2017年8月17日早上7点40分左右,本人车辆确实停放在小区大门口,但并没有强行撞杆冲坏小区车辆道闸的想法。当天早上我驾驶车辆上班,小区门卫不放行,随后造成小区车辆拥堵。起因是小区物业(中源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投资将小区大门门禁由自动轨道轮滑门改为自动识别车牌系统门禁,在收取一般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要求所有有车的业主额外缴纳120元/车/年的车辆管理费,本人在购房时一并购买了车库,车辆的停放与保管并不需要物业管理,没有理由收取车辆管理费,在与物业公司沟通无果后,于2017年8月17日早晨发生上述情况。
关于拖欠物业管理费一事,纯属污蔑之词,本人已交清自交房至2016年底的所有物业管理费用。
至于私自打砸小区公共设施一说。中源物业公司在我小区内为所欲为,为了实现其利益最大化,先后擅自在小区墙体上张贴广告;在绿化带改建快递收纳箱;在篮球架附近安装净水机。我同小区内业主一起拆除其违法建筑,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对于上述事件本人郑重申明,该事件是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的维权行为,并不属于执法行为(我当时即没有着警服也没有开警车),与我的警察身份和所在单位二大队无关。请不要拿我的职业说事。说耽误上班,我也是受害者。
其次说说事情的缘由:2017年8月17日早上7点40分左右,本人车辆确实停放在小区大门口,但并没有强行撞杆冲坏小区车辆道闸的想法。当天早上我驾驶车辆上班,小区门卫不放行,随后造成小区车辆拥堵。起因是小区物业(中源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投资将小区大门门禁由自动轨道轮滑门改为自动识别车牌系统门禁,在收取一般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要求所有有车的业主额外缴纳120元/车/年的车辆管理费,本人在购房时一并购买了车库,车辆的停放与保管并不需要物业管理,没有理由收取车辆管理费,在与物业公司沟通无果后,于2017年8月17日早晨发生上述情况。
小区物业费每年都是年底交清当年物业费,去年的已在12月份交清,不存在拖欠物业管理费一事。
至于私自打砸小区公共设施一说。中源物业公司在我小区内为所欲为,为了实现其利益最大化,先后擅自在小区墙体上张贴广告;在绿化带改建快递收纳箱;在篮球架附近安装净水机。我同小区内业主一起拆除其违法建筑,维护自身权益。
2017-08-17 22:52: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