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政府职能部门积极介入督促开发商整改,不要老是对我们老百姓踢皮球!
岳阳天伦国际c1楼盘存在的问题汇总----天伦国际全体业主
一、容积率问题
开发商c1楼盘的公开信息的容积率是4.1,规划局审批是4.329(此变更不合规定,未走合法程序),天伦国际实际的容积率为4.32(是不是4.32法定机构还没有验收)。而岳阳市规划局把c1和c2和在一起计算容积率,站在政府角度只是让开发商避免补交土地出让金,但对c1楼盘业主来说,其权益受到了侵犯。开发商虚假宣传,涉嫌商业欺诈。
这是2016年1月8日收集的证据,现在开发商已经在部分网站修改公开的容积率。但现在修改改变不了他们以前做虚假宣传的事实。
同时规划局公示的数据显示:c1地块7栋建筑物,1188户,占地面积36326平米,c1地块容积率为4.1。后来在规划c2地块的时候,未走合法程序就变更c1地块容积率。其中第7栋开发商增加楼层高度,不仅抬高了容积率,还影响第1栋的采光和日照不达标,无论责任是政府还是开发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侵犯业主的权益,开发商也未就此变更通知业主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二十四条规定:“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http://xx.yyfdcw.com/newhouse/detailinfo.aspx?id=271
二、楼道窗户无安全护栏
楼道走廊窗户无护栏,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
三、消防管道问题
1、消防管道没有按照设计施工,消防管移位,消防管不存在结构转换,并占用走廊面积,影响美观。因此到现在为止,住建局不验收。整改后把消防阀门包起来了,不符合消防要求。
2、《消防验收报告》因你方将以验收的合格的四根消防水管锯掉了一根,进行了消防更改,消防局表示,你方是否消防达标还要重新取证。
3、整改取消了一条消防管道,完全的更改了消防设计。见整改后图2。未经消防部门统一私下取消消防管道,开发商属于违法行为。
4、因为没有按照设计施工,消防管道妨碍业主开门。涉及到权益侵犯的业主有420户。
如上所述,消防设施为公共设施,开发商私下变更消防设计,整改不仅没有达到整改的目的,还出现私下拆除消防管道的行为,不仅违反消防法,也未把变更的设计通知业主,并得到业主同意,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后管理办法》的第二十四条。依据此条规定:“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单位或个人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罚款。但消防部门无视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这点令人不解。
消防整改前图1
消防整改前图2
消防整改前图3
消防整改后图1
消防整改后图2
四、大厅瓷砖有空包
随时打开一个就可以看到空鼓现象!很多业主房子找验收房都有存在空鼓,渗水现象!没有去撬的地方可想而知。
五、阳台围栏无钢筋
阳台围栏无钢筋,并与侧墙无钢筋连接,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阳台栏板缺钢筋会造成的后果:
1、混凝土栏板薄,因混凝土抗拉强度极低,家人依靠栏板看热闹时的横向推力约50-100kg,产生的倾覆弯矩,缺失钢筋的砼栏板难于抵抗,一旦收到侧向推力(如人靠在栏板上),砼仅有很小的抗拉能力,缺少了钢筋的抗拉能力,栏板很容易倾覆,造成严重伤亡事故;
2、混凝土栏板处于露天环境,缺失钢筋就没了抵抗大气冷、热,干、湿伸缩变形的能力,就会必然开裂。最主要的问题是没有侧向承载能力,可能造成人身坠落事故。
六、过道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
过道尺寸设计图纸要求是包墙1.6米,内空1.4米;而现在变成了包墙1.4米,内空1.2米,其中第1/3/5/7栋的过道净宽只有1.12-1.13米。因过道变窄,影响其他业主进出,于是开发商只得将676户外开门改成内开门。
没有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影响了业主的行动舒适度,并未把变更的设计通知业主,并得到业主同意。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二十四条。依据此条规定:“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七、“三书一表一证”不全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之规定,“三书一表一证”齐全是楼房质量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记。即:《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实际测绘技术报告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只有具备以上材料,开发商方可达到交房条件,业主才可接收房屋。
而开发商未出示“三书一表一证”,为了避免延期交房的赔偿就通知业主收房,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开发商的行为明显不符合规定,是对政策法规的藐视,是对业主权益的不尊重,是谁给他们这个胆敢这样肆无忌惮?这事值得大家关心的问题。
八、验收手续不齐
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
1.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条
2.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依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5.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6. 开发商所交房屋与原设计图纸不符。
以上条件和要求开发商都不具备,而开发商就通知业主收房,不仅是违规而且违约。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房屋交接条件与我国法律规定了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户型、空 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如 :(大门变更,合同房号和实际房屋门号变更,进户门朝 向变更,等等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之情权,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并做出书面答复。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追究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九、部分入户门开门方向问题
此问题涉及到的业主有676户。图纸设计是外开门,施工改为了内开门,也没有提前10日书面及当面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二十四条规定:“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十、飘窗不符合设计要求
此类问题涉及的业主有112户,暴恐主卧室窗、次卧室飘窗飘窗和书房飘窗,其中书房飘窗尺寸从设计的1米,施工变更为0.7米,也没有提前10日书面及当面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二十四条规定:“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未通知业主增建游泳池的问题
2012年经规划局向社会公示,审查批准的天伦国际c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中,并没有规划游泳池。规划局称“对变更规划设计方案,拟增建游泳池已现场公示,对签订了购房合同的业主已委托开发商代为告知”,但开发商没有把此变更及时通知业主,已经构成变更设计未经业主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二十四条规定:“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公摊面积的问题
因为未通知c1业主增建游泳池,并且把游泳池定位c1和c2项目小区公用游泳池,而游泳池的面积只摊在c1小区业主,这是严重侵犯c1小区的权益,类似这样的问题还包括大门。让c1小区的1188户承担包括c2小区总计2929户的部分公摊面积,存在严重的不合理。因此c1小区业主完全可以拒绝收房,并把问题反应到政府相关部门。
另外还有新情况,在明知阳台护栏安全有问题的情况下,竟然工人造假伪造现场,并不让业主进入房间
到处都是触目惊心的安全隐患,整个房屋质量都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下,一直忽悠业务区收房,我们好多热心的业主在一起多次去岳阳市的规划局、房产局、建设局、消防支队,甚至信访部门,并在政府的协调之下对开发商提出了整改意见,但是他们自始至终都无视业主们的呼声,不整改,并发布通知让业主收房。这是我们无法忍受的,请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开发商积极整改,不要继续拖延欺骗业主。
看着比和顺洋湖壹号要好,和顺洋湖壹号开发商那才叫坑,规划改得一踏糊涂,让你找不到回家的大门,绿化差得要死,你这电梯间还贴了瓷砖,和顺洋湖壹号开发商直接把它改成涂料了;另外,在小区隔壁还建一110kv的大型变电站,你说坑不坑?
以上内容属实
购房得长心眼,否则会得神经衰弱症的,以上的内容好吓人呀!
2016-01-14 22:3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