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一起岳阳县、市法院毁灭真实证据,用假证并违反法定程序加上刑讯逼供以玩忽职守定罪让我蒙受不白之冤三十年。
今年是我一个残疾人申诉上访30年,30年的冤屈、30年的奔波、30年的血泪,身体和心灵的创伤谁能体会?今天我如实写出我的酸甜苦辣,擦干泪继续申诉。
申诉上访,开始不受理,把我作皮球踢,现在就说时间太久,一切都是司法部门造成,却要作弄我一个残疾人。为了让大家了解这个案件审理过程和遭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卡了我的申诉27年之久的经过。
事件经过:
1988年4月13日清晨患者江尚进因石灰进入眼内不适拿着医生前一天开的只有口服药物的处方到我药剂员手中取药后,约20——30分钟死在回家的路上。第二天解剖后送湖南省公安厅检验,结果只“针眼”部位有微量青霉素,血液中无青霉素(说明青霉素没有吸收入血液);同时“针眼”部位病理检验也没有生前注射所表现的炎症、水肿等反应,虽然根据检验结果完全可以排除江尚进死亡当天注射青霉素,但解剖的法医却毁灭有助手、记录人、现场负责人签名的真实解剖记录,伪造了一份假记录,不顾医学科学原理及法医学鉴定标准,自行结论患者死亡原因为“青霉素过敏致窒息死亡”。后来假证据被解剖助手等在场人揭露当时并没有解剖颈部咽喉及头颅,并没有所说的喉头水肿,又自己将结论改为“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死亡”。
死无对证,因江尚进死亡前在我手中取过口服药,办案人员就认为是药剂员的我我发药后鬼迷心窍地给患者注射了一支青霉素,对我进行2天1通宵的连续刑讯逼供和诱供。审理过程中侦查机关对我采取了打骂铐,不准睡觉等刑讯逼供行为,直到二天一通宵的刑讯逼供无结果后,办案人员开具了拘留证,并反复恐吓我送入拘留所后将被犯人殴打,有可能将另一条腿打残后生活不能自理(因我本来是一个下肢残疾的残疾人),我才在办案人员步步诱导下不得不作出他们要求的陈述。当时我在每一页上、在修改部分文字上都有鉴名并盖有手印。后来卫生局领导来问我,我当即予以否认,并告诉他们我是在实在受不了折磨下不得不承认的。卫生局领导向办案人员反应后,办案人员再一次将我押回审讯,再一次折磨恐吓我,逼我承认。并说他们不会以我的口供定我罪有,再一次承诺只要我先承认后,他们会核对所采集的指纹还我清白。为此我在第二份讯问笔录最后一页签名后写了“早日对照指纹,还我公道”10个字。
我家人来接我,我又告诉家人我是被刑讯逼供下不得不承认的,为此我家人要求看讯问记录和鉴定结论,但没有得到允许。我们就要求按当时的法定程序请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办案人员当即答应,并要求我们交纳请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费用,我父亲当即按他们要求交了费。但在开具收条时他们却故意写成检验费,我父亲要求他们重新写,他们又说要重新解剖后鉴定,我父亲就自己在收条上注明了交费用途(收条现在一审案卷中)。后来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得不到真实解剖和检验记录,也知道了其中的伪证和假证,不同意法医鉴定结论,办案人员和以后的法院就拒绝给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
在办案起始和一审起诉书中都说死者的死亡经过了鉴定,并从起诉书上可以看到有“[88]湘公刑技字第38号鉴定”,但一直不给我们看,在一审中也不应律师要求出示鉴定书,出示当时药品盘底、指纹采集核对等勘查证据,都不予以理睬。后来在我们查阅并复印的检察院、一审、二审法院的案卷中根本没有鉴定书、勘查证据、二天一通宵的讯问笔录、死者解剖记录等。
由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不同意他们的结论,他们就不顾当时对我们的承诺并收了费,避开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由岳阳市检察院一名法医同样使用解剖假证伪证对岳阳市公安局一名法医的意见而非鉴定结论作出文证审查意见,虽然明知文证审查意见不能视为鉴定书,不符合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据中的八种证据中法定的刑事诉讼证据,一、二审法院都以这份“意见”视为死亡鉴定的证据。
由于我揭露了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办案人员将我抓进拘留所,并多次提审,因我不承认并多次揭露刑讯逼供,他们就将我长期关押近二个月,直到我父亲上访到湖南省才得以走出拘留所。
出来后不久,岳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岳阳县法院一审时,我当庭揭露了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当时参加解剖的助手、记录人等当庭揭露了解剖记录的造假,并要求出示鉴定结论和讯问记录,现场勘查和指纹采集核对等证据,也有证人证明我没有给死者打针的时间证据等,但法庭都不予理睬,也不质证。最后以择期宣判结束。
后来我收到判决书是定为没有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一级医疗事故,以玩忽职守定我罪。我当即上诉到岳阳市中院。但岳阳市中院并没有开庭,只找我谈过一次,在谈话中我再一次揭露了办案过程中的刑讯逼供,并要求请医疗事故鉴定会进行鉴定等等,但其结果却是到期送我一份栽定书,将我送进了监狱。
在监狱期间我委托家人上诉到岳阳市中院,但他们受理后却不给结论。我们不断上访,对岳阳市中院却一点用都没有。我出来后,又多次上访,拿到的各种函给了中院,也没有任何作用。湖南省高院说没有岳阳市中院的上诉结论不受理,最高人民法院说没有省高院的结论不受理,所有的路都被岳阳市中院卡死了。一卡就是27年,直到2016年2月26日才不得不给出申诉结论。
在我们等待申诉结论的20多年内,我们从解剖助手等在场人和部分案卷中得到了解剖的真实情况,并从湖南省公安厅查阅了死者的检验和病理解剖结果,并就真实的解剖情况、检验结果请教一些医科大学的医学、法医学系,得到了同济、福建、遵义等医科大学的回复,都否定了本案法医的结论和文证审查意见,排除了死者是死于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及臀部针眼处青霉素是生前注射的可能性。
在此期间我们也多次到检察院申请抗诉,但检察院以法院应自已纠错而不予以受理。
收到岳阳市中院申诉结论后我们于是2016年3月2日申诉到湖南省高院。高院受理后没有找我了解和谈话,于2016年9月26日邮寄了一份申诉结论给我,对我的申诉理由如刑讯逼供、法医造假、没有死亡鉴定等不做调查,反而列出了根本不存在的所谓湖南省公安厅的鉴定来认定事实。
收到结论我当即去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视法庭申诉,但法庭却要我们到当地检察院申请抗诉,回到岳阳市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因没有查到原始真实解剖、检验记录、讯问笔录等,又将我们推到湖南省检察院。
我是一个残疾人,含冤上访申诉已30年,我不知道这条路还有多长,我有生之年能不能遇到“包公”我一个残疾人在有生之年能感受到吗?
张必华电话:1817304****
2018年5月1日
30年的冤,30年的申诉,可以看出官官相护无视司法公平正义。一审不质证,是因证据造假,故意丢失。二审不开庭,是怕再次出现一审无法自圆其说的局面,为了一审法官,就直接送达裁定。本指望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却想不到高院更是明显,不调查,不了解,可能连案卷都没看或根本没有看到真实记录,继续用虚假不存在的鉴定、还虚构公安厅的鉴定等,连申诉人都没见过一面,谈过一为次,为帮助一、二审的法官,邮寄一份驳回申诉书,以免当面时申诉人要求看真实记录和鉴定书。这就是让人民群众这样来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吗?官官相护的结果,他们根本没有想到对一个申诉了30年还没有看到所有真实记录、鉴定书的残疾人是多大的伤害,只为自己同行,不顾法律尊严,不作为,不敢为,乱作为,中国法治建设的路还太长太长!
2018-05-01 17: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