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南县发生一起追尾事故交警出警后却不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1月29日在南茅公路行驶,由于前车避让行人急刹车,我跟车行驶距离太近刹车距离不够追尾前车,我方全责。
第一次报警,接警员询问事故情况后说没有人员伤亡事故责任清晰春节期间交警人手不够要我们事故双方协商处理,春节后到交警队进行处理,我同意了同时也报了保险查验,保险来后拍照记录告知理赔流程后走了。
随后由于和被追尾方对于理赔款的支付有异议,被追尾方要求我当场先垫付修车费,我不同意协商未果第二次报警。报警后交警来现场拍照记录,然后要求双方在记录单上签字,并特意告知双方在修车时要先打保险电话定损再修车。,其它的问题自己协商后没有联系方式也没有告知我干警名字后便走了。
2月20日我车修理完后4s店理赔员说修理费用超过一万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2日要亲戚去交警队领事故责任认定书时接待警员说要找当时出现场的交警,由于当时交警没告知姓名,各种找终于是找到了当时出现场的交警。询问半天后告知我亲戚当时是我和被追尾方自己协商处理的并在协调书上签字了,他们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需要出具就要双方责任人到交警大队进行处理。
为什么一个这么事实清晰,证据充足的交通事故却连一个事故责任认定书都开不出来?一没人员伤亡二没财务纠纷!交警出了现场记录单上还有明确的责任划分以及事故双方签字为何还要事故双方去交警大队处理?
本人由于工作在外地,日夜为国家的建设贡献自己绵薄之力,实在没有时间回去处理事故,被追尾方也是在外地来回也不方便!
交警大队这样办事把简政放权放在哪里了?情为民所系把情又放哪里了?这样和证明你妈是你妈又有什么区别?
来回的奔波流失的不是时间不是金钱,流失的是警民的鱼水之情。
希望领导关注!如在此过程中给领导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请领导理解一个只身在外拼搏游子的心情。
愿我的家乡如春雨般纯净,如画卷般美丽。
这种情况的出现,说明了南县的交警执法水平及能力真的有蛮差,交警必须要为民办事、为人民服务!
关于红网“ 南县交警到现场,为何不出具事故认定书 ”的回复
网友于2月23日在红网发贴:“南县交警到现场,为何不出具事故认定书?”,大队领导非常重视,针对网友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事故情况:
2017年1月29日15是35分,胡某驾驶苏axxxxx号轿车,在s204线5km处,与同向汤某驾驶的湘hxxxxx号轿车追尾相撞,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二、出警情况及事故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胡某报警,事故处理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在确认无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告知报警人,此次事故为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且事实清楚,当事双方可自行协商处理,并告知当事人事故处理的程序。当事双方均同意自行协商处理,并在事故出警登记本上出警情况栏签名,事后当事双方未到交警部门来领取该事故责任认定书。事隔20多日,一个自称是当事人胡某姐姐的人到我队,找到此事故出警的民警,要求出具该事故认定书,民警对她进行解释有两种方式可以解决:一种方式是当事双方都过来;第二种方式是汤某不能过来的情况下,胡某本人或委托他人过来,但必须出具当事双方签订的协议或收据。
解决该问题的办法
胡某本人或委托他人过来,但必须出具当事双方签订的协议或收据,我队与湘hxxxxx号轿车车主联系,进一步确认赔偿的金额和收据的真实性后,为其出具事故认定书。
最后,网友如果对我们的答复有什么异议,我们希望网友采取文明、理性的方式和交警部门进行沟通和联系,这样有利于督促交警执法更加规范、更加理性、更加文明;更加有利于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
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3月1日
2017-02-23 10:53: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