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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益阳市赫山区欧江岔镇城管暴力执法

2018-10-19 4:02:52发布67次查看
尊敬的益阳市委市政府领导:
我叫刘应来,今年54岁。家住益阳市赫山区欧江岔镇新正街,经营冷冻海鲜批发业务,门店拥有自主经营权和房屋所有产权,已在此合法经营27年,曾多次被评为优秀个体工商户。
2017年5月23日上午十点多,商铺正在正常营业,来了一群“城管执法队”大队人马,手持盾牌等警械,在未作任何说明、也无暂扣证且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强行拉走我放置在商铺门口正准备去拉货的小手拖车,我弟妹上前交涉说明拖车放在我商铺门口的台阶上,属于店铺内合法经营,话语刚到一半,城管人员气势汹汹,蜂拥而上,强行抢夺手拖车。因我急于用拖车去仓库运货(我的门店距存货仓库约150米,多年来都是顾客要货较多时在门店开票交钱后再用拖车给顾客从仓库运到门店交给顾客,门店太小,没办法存储太多货物),于是我上前申诉,要求城管负责人说明原由并出具相应手续,否则不能将拖车收走,但他们不依不饶,继续抢夺我的拖车。情急之下我只好坐在拖车上不让他们抢夺,但以常务副镇长雷鸣、城管队长胡志刚为首的十多人强行将我拖拽(部分人员未穿制服,嘴叼香烟),抓着我的两只手将我在地上倒拖,我在地上大声呼喊,极力反抗,他们将我拖过十多米远后,队长胡志刚暗中用手肘用力撞击我的胸口,我当时疼痛难忍,我躺在雨中湿地上,顿时失去知觉,口吐白沫,昏迷过去。之后他们将我丢在马路中间近半个小时,置之不理。当时的围观群众在痛斥城管人员行为的同时,用手机打110报紧,当地派出所民警出警来到现场后表示此事应该找政府,他们不能处理。之后,在周围群众的强烈抗议下,城管队喊来镇医院一台救护车将我送到镇医院,但没有挂号、没有办理入院、没有支付一分钱医药费就扬长而去。医生病历证明,我当时刚进院时,血压升高、心跳加快、胸闷气喘、面色苍白、口吐白沫。我在医院躺了两个多钟头才苏醒过来。并且,在第二天医院的诊断中,我因为受这次暴力事件的影响,精神受到刺激,心情极度抑郁,引发了冠心病!事发至今已二个多月,我仍然精神恍惚,无法正常工作,只能在女儿家静养!
由于我当时昏倒在潮湿的地面后不省人事,且当时天空下着雨,我爱人从楼上下来见此情形手足无措,无奈之下电话告知了我身在长沙的大哥和女儿,他们听说我昏倒后不省人事,口吐白沫,只好丢下工作火速赶回家,看到我在医生的救助下已无生命危险之后,于当天下午与镇政府及城管交涉半天,非常理性的要求城管及政府拿出没收抢夺经营工具的法律依据,那怕是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也行,城管队长居然要他们自己上网查找依据,当问及是否出具了暂扣或没收凭据时,他们说拿走拖车后会补开。但至今没有给我出具任何凭据!如此无任何法律意识的城管人员在镇上居然天天开着执法车代表政府执法,在中央大力弘扬依法制国、依法行政的今天,我认为是当地政府没有法律意识、党风不正的充分表现!在当天下午的整个协调过程中,只有当地派出所的张警官委婉的指出了城管队伍的建设有待加强,城管队员的执法要依法并文明执法!其他参与协调的镇政法委书记及当事副镇长和城管队长始终只字不提他们有任何不当行为,而是大谈整治镇容的必要性和目的,大谈迎接检查的必要性!
我发誓:以上事实全部真实,在长达二十多分钟的事件过程中,有大量邻居和群众在现场拍摄的大量视频和照片为证!
事情已过去十多天了天,除了当天下午我大哥和女儿主动去镇政府和城管队协商过一次外,仅5月27号下午四点多派出所张警官到医院做了个笔录。我家属多次与欧江岔镇政府部门沟通联系,政府人员推三拖四,不予任何回复,极度不作为!欧江岔镇政府及城管部门没有任何人到医院了解我的伤情。
为此,我恳求各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督促当地政府和城管部门给我一个合理交待。针对此次事件,经咨询相关法律界人士,我申述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规定,事件中执法人员的行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约束。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我拒绝让人带走自家拖车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法理上的自助行为。而在冲突过程中,执法人员主动与我发生肢体冲突,其行为同我随后受到的身体伤害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事件中执法人员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整个事件中执法人员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规定,执法人员的行为毫无程序规范可言,其对国家法律和执法程序的忽视是导致事件最后出现导致我受伤害的主要原因。
综上所述,针对此事件我诉求为:相关责任单位应该为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支付我的医疗费,赔偿我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事件中行政机关的行为严重违反相关程序规定,其扣押我拖车的行政行为应当依法撤销。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应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我虽系一农妇,只有初中文化,懂法也不多,但小本经营二十多年均依法纳税,守法经营!有毒的不吃,犯法的不为!凭着良心小本经营养家糊口!想不到在大力加强法制建设的今天居然因一台占地不到0.5平方的小小手推车放在自家门口而犯下如此滔天大罪,惨遭所谓执法者催残,使我身心受到极大创伤!使我恨不得已死相搏来讨要公道!好在我身在北京工作的儿子儿媳和身在长沙工作的女儿均放下手头工作火速赶回身边陪伴开导!他们都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要求身为农妇的我相信政府,相信法律,一定要理性维权!在大哥和儿女的再三开导下,我拖着虚弱的身体,拿起多年不写文章的笔,向上级政府呈上申诉,请求政府主持公道,还我人权!我发誓:不采取非理性手段维权。我的所有诉求绝不为难政府,都在律师的帮助下在法律框内维权。我的诉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 《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第十一条、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等法律法规之规定。
尊敬的领导:我在此列举一些法律条文别无他意,仅仅为了说明我是理性依法维权,而不是像当事城管一样,当我家属要求他们提供执法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时居然要我家属上网自行查找那样不讲法。如有不妥,敬请谅解!再次请求上级政府为我作主,督促当地政府端正党风、依法行政,依法维护一个年近六旬的农妇的基本人权!谢谢!请上级领导明察!
申诉人:刘应来(身份证号43232119640202xxxx)
2017年8月10日
对所谓城管打着执法旗号欺压平民百姓者经查属实者一律清除出执法队伍,以保证党与政府之形象。
现在城管在群众的映象特差,都是些地痞流氓,打架斗殴之辈。像“二狗子”只欺压老百姓。
城管那些打人者应绳之以法。
看来益阳市政府对此不闻不问!默认欧江盆政府及城管的违法行为了!!!!
欧江岔镇的乱摆、乱搭、乱建十分严重,城管执法严重不到位,支持严管。但要手续合法。
2017-12-15 09: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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