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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基层人民法院亟待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

2018-10-19 3:47:27发布48次查看
株洲市四个区人民法院都未向社会公众预告开庭信息,不符合公开审判的要求,天元区人民法院门卫甚至阻止公民旁听庭审。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尤其是最高法院关于“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主题的提出,司法公正成为人们关注的社会问题,也是司法机关着力解决的中心问题。而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则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方式。所谓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活动,除合议庭评议外,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的制度。公开审判是现代诉讼制度的重要特征,是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民主在诉讼中的体现。公开审判制度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内在条件与保证。在我国,公开审判不仅是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而且是一项宪法原则。在大力推行审判方式改革的今天,在司法实践中贯彻执行这一制度,对于司法公正的实现、“法治国家”的建设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开审判是对群众公开、对全社会公开,这是现代民主制度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必然要求。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审理前将开庭的案由、当事人姓名、开庭的时间、地点先期公告,并告知各方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并对外公布判决结果。
为保证案件公开公正,应当公开审理,让公众和媒体监督。
司法机关要切实转变观念,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媒体监督,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案件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2014-12-05 10: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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