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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东安县低保户、贫困户评定标准

2018-10-19 1:00:19发布96次查看
各位领导:
唐碧波是东安县进城务工一农民工,全家4人,妻子在酒店做临时工,两个小孩在上小学。经过几年打拼,在县城购得农机公司宿舍二手房一套。2017年5月,唐碧波驾摩托车发生意外去世,家里突然失去经济来源,妻子在酒店务工工资在1200元左右。请问各位领导这种情况能够享受低保或者贫困待遇吗?
一个月1200元,一年收入14400元,减去两个小孩子义务教育学费总共算3000元,还剩11400元,再除以3等于每个人一年收入3800元,再除以12等于每个人每月收入316元,316大于253因此,你家不符合吃低保。
是月收入还是月纯收入?
月纯收入3026上什么政策?
国家很多政策宣传很不到位.
   关于唐碧波家庭能否享受低保的回复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用来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益以及最低标准的生活权利的社会保障制度。当公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253元/月人),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由政府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是政府给予救助的最后一道防线。
这次全县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和重新认定中,与以往可单个纳入低保保障明显不同的一点是现在必须要以户(共同生活成员)为单位纳入,在评定方面较以前更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对不符合条件的“错保”全部进行清理,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评定程序进行审批。你所反映的情况,现家庭有3人共同生活,目前的经济收入是在酒店工作的工资是1200元左右,根据家庭收入核算标准,可参照《东安县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心入及财产核算办(试行)》进行核算,人均收入等于总收入(工资收入、经营纯收入、财产收入、转移性收入)减去刚性开支(义务教育学杂费、患大病医药费的自负部分及法律义务赡养费开支)再除以家庭人口,看人均收入是否超过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3元/月人)。如认为自己符合条件享受低保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东安县民政局
2017年7月14日
2017-07-14 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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