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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高福社区曹家组村民作物被毁身份证被抢,请求公正

2018-10-18 23:54:55发布46次查看
尊敬的信访局领导!
信访曾经是我们百姓寻求公平公正的希望。可是无论你们把我们的问题怎么样的转过来,转过去都没有解决。这是个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也是人性贪婪,巧取豪夺的时代,更是弱肉强食的时代。8年多的维权信访让我寒心。我本想通过“公平公正”的司法拿回被云龙示范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征地拆迁指挥部、云龙示范区城管执法局、云田镇人民政府、高福社区管理委员会等无情捣毁我家的唯一生活来源经济作物一事、还有涉及对我维稳维控和打压的人员抢我身份证和控制我人身自由的违法事情。
没有想到饥寒交迫的我,于2018年4月28日傍晚7时左右能得到株洲市领导的亲自接见,几位陪同领导和记录员。陪我同行在一起的有云龙示范区领导、云田镇领导、高福社区领导。工作繁忙、和谐可亲、还饿着肚子的老师问明了事情,听清楚了我们一行人的汇报来由。同时也和我聊了一小会家常。最后领导对我们一行人作出了口头裁决:示范区政府和云田镇政府办事操作简单有瑕疵,程序错误,我表示歉意,要求示范区政府和云田镇政府对我家赔、礼、道歉。
接见会上为了株洲的经济发展、为了株洲的腾飞,我听从和谐可亲领导的裁决。
时至今日,云龙示范区领导和云田镇领导和我谈话虽然有几次,但是、问题整个未得到圆满解决。难道是我易学忠在拖株洲经济发展、云龙示范区的后腿?还是谁在拖后腿呢?
就昨天2018年6月5日下午4点20分,我在云田镇人民政府的三楼看到3月10日抢我身份证的人,我立马对领导说:就是他3月10日在株洲火车站检票口抢去我身份证。但是,领导对我轻描淡说的回复一句(是他噢。。。。。不认识)几个字。你们就是这样为官的?你们这是在包庇黑势力犯罪。云田镇人民政府你们到底是怎么啦?被你们8年前捣毁了我家的唯一生活来源,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第四十三条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集体和私人的财产。第六十八条国家保护私人的所有权。禁止以拆迁、征收等名义非法改变私人财产的权属关系。
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保证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
违法拆迁、征收,造成私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年多的信访维权一分钱没有得到赔偿还多次被维稳维控造成损失和抢身份证的无情伤害,这样的屈辱谁能承受?示范区和云田镇两级人民政府都在打太极。真正的拖后腿的人逍遥法外。
此致
敬礼
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原石峰区)云田镇高福社区曹家组易学忠身份证号:43021119xxxxxxxxxx
联系电话:189****2635
2018年6月6日
还是感谢红网审核通过??????
还是感谢红网审核通过??????
云田镇人民政府未履行和未执行市委书记的裁决,失职渎职,这样的官员不适宜在队伍中,影响队伍更影响法律的公平公正,应该开除出局。
2018-06-06 13: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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