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政府应对县交通局及乡村干部严格问责
鉴于2016年11月19日在县道x144线6k+050m处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笔者于2016年11月22日在红网上发了一篇《安仁县交通局应对这起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帖子。2016年12月1日,安仁县交通局贴出了《关于“安仁县交通局应对这起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信件的回复》。
一、《回复》称:“当事人周水苟、(蔡马兰)夫妇于2015年10月份在县道x144线6k+050m处公路左侧公路用地范围内修建地面构筑物(围墙)一事,经地方公路管理站路政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并现场下达了暂停施工通知书,责令其恢复原状。”
这说明县交通局下达停工通知后,在一年多的时间内,究竟是否落实,就无人过问,最终导致2016年11月19日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对此如何担责,没有任何说明。很显然,县交通局缺乏对事故担责的诚意!
二、《回复》称:“2016年11月23日上午9时我局路政大队执法人员在县道x144线6k+050m处对当事人周水苟、(蔡马兰),在县道x144线6k+050m处公路左侧公路用地范围内修建地面构筑物(围墙)一事进行了现场勘验,并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消除违法行为通知书,限当事人在3个工作日内拆除,并恢复原状。”
笔者于2016年12月2日路过此地,发现只拆除了墙上的葫芦,墙体仍然坚挺。虽然有所改观,但障碍仍然没有消除,仍然存在事故隐患,必须彻底根治。
三、因围墙建设,导致2016年11月19日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乡村干部也应负一定的责任。县道x144是龙市乡通往县城的必经之道,作为乡干部,每天上下班都得经过事发地,对围墙建设却视而不见,玩忽职守,应当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另外,围墙建设时,据说有村民打电话给亭子平村干部,希望村干部能及时出面制止。但村干部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事故的发生,村干部对此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上所述,作为县交通局及乡村干部,对11月19日重大交通事故都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为了起到惩戒作用,安仁县政府应当启动问责机制,查明情况,对县交通局及乡村干部严格问责到人,赔偿因失职所造成的事故损失!
尹青安
2016年12月2日
楼主咋不找修围墙的这户人家赔偿呢?
村干部属农民,又没执法权,问责,县政府把村干部的**咬去泡茶吃。
如今没人愿当村干部了,还问责,狗屁。
我去当村干部
出了人命事故要严加追责,特别是乡村干部百姓举报不及时制止,这些干部称职吗?
出了人命事故要严加追责,特别是乡村干部百姓举报不及时制止,这些干部称职吗
这件事情,我认为不能走过场,应追责到底。乡村干部管好这件事情,应是他们份内的职责,绝不能让这类事故再次发生。
交通局回复说当事人同意在三个工作日恢复原状,可是快一个月了还是在上面拆了葫芦,还有一米多高,原状是什么样呢?说话不负责任呢?坚决要追责到底。
有利益就争先恐后,没有利益就充耳不闻必须问责。
上面的楼主说没人想当村干部,为什么在选举的时候玩尽一切手段呢?
削尖脑袋、不择手段的想办法去当村干部。
岂会没人当村干部,削尖脑袋、不择手段的想办法去当村干部,当上了就没想下来过,通过各种手段不当到退体不罢体。
2016-12-02 15:3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