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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夷所思的常德桥南市场12.21特大火灾

2018-10-18 17:04:06发布59次查看
关于2004年湖南常德桥南市场12.21特大火灾,有关部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情况 报 告 书
十一年前发生在湖南常德桥南市场的那场特大火灾--2004湖南常德12.21特大火灾,其火灾原因认定的所谓“9561号门面电视机起火”是在一个错误的着火点,主臆断的错误认定。这场震惊中外的特大火灾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特大腐败窝案。
事实如下:
(一)神秘的起火时间,诡异的起火地点
众所周知,一场火灾的发生,必然产生119报警接警信息。对于本次特大火灾,只要一个证据就可以让真相大白于天下,只要一个证据就可以知道真正的着火点,只要这一个证据,就可以让特大腐败窝案无处藏身。这就是本次特大火灾发生时,第一个发现起火的119报警时间记录及接警出警信息。
这是一场特大火灾,对于这场特大事故的报警接警及预警信息是依法应当长期保存和永久保存的政府信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10款,这是政府应当主动公开并且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
令人不解的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的这份回复却是:“没有找到相关的接警信息记录”
我们不服,我们申诉,我们上访,我们想知道事情真相,但这一切却又遭遇疯狂的打击报复,杜新华被多次非法拘留,同行的受灾经营户汤聘耕也被多次软禁。
实际上,自火灾发生后的第二天,杜新华全家人被关进了看守所,为了解事实真相,申诉人一直就要求出示火灾发生时第一目击证人的第一个报警记录,但遭遇的始终都是置之不理。杜新华被无辜关押了314天,走出看守所后的十年上访路,充满了更加令人无法忍受的屈辱和辛酸,被多次非法拘留,提求行政复议,被毫无根据的驳回,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口头强硬拒绝,不予受理,也不给任何文字回复。
与此同时,以受灾经营户汤聘耕等为代表的桥南市场受灾经营户的索赔案,十多年来。历经上下回旋的六次审判,起初要求全体申诉人合并审理,声称:“为了减轻诉累”。历经十年的申诉,其枉法判决被最高人民法院撤销而发回重审,重审后的裁定:又要求申诉人单独分别立案审理。就这样故意人为的制造障碍,将申诉举报人蓄意折腾了十多年后,又重新要求分别申诉立案。申诉人始终也得不到分文赔偿。
为查明火灾真相,受灾商户代表汤聘耕与杜新华,先后到湖南省信访局,常德市信访局,市政府,后辗转到消防支队!
为什么对一个应当主动公开并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特大安全事故的119接警信息会如此讳莫如深?这里面究竟有多少不可告人的惊天机密?
更加让人匪夷所思的是,申诉人拿出当年办案人员给的,没有任何鉴定人员签名的《常公消[2005]第1号火灾原因认定书》(见上图)交给常德市消防支队的黄参谋长,参谋长仔细查看后,非常肯定的说“这个认定书不是我们消防支队出具的” 如此说来。这份不合法律要求的《火灾原因认定书》竟然是伪造的,为了强行拿无辜百姓作替罪羊,真的是无所不用其极啊!
关于119接警出警信息, 2015年3月16日,常德市消防支队参谋长说:“原始档案被上面拿走了.当时的调查组在常德市的星级豪华大酒店“八百里大酒店”进驻了一个多月”。(有录音对话)
为什么历经一个多月的调查,火灾发生时第一目击证人的119报警记录也没有?
这场火灾发生时的第一目击证人的119接警信息究竟在哪里?难道如此特大火灾,真的没有人报警,消防车就自己来到桥南市场等待着起火,而后救火?并且让它整整烧了两天,终于被扑灭?
长久的等待,无边的拖延,我们知道:一场火灾,第一目击证人的报警时间可以知道起火时间,报警时间与市场供电时间可以决定起火地点。本案偏偏就故意忽略了这一关键证据。
(二)匪夷所思的接警出警记录
-----没有接到报警就已经出警
关于我们要求出示2004年湖南常德桥南市场12.21特大火灾的第一个发现起火的119接警出警信息,并依法纠错的请求,2015年5月21日,湖南省消防总队领导在常德市消防支队16楼接待了我们,会上,消防支队声称是省安监局得来的材料,这场特大火灾的第一个接警时间:是2004年12月21日早晨7点45分,出警记录:常德市鼎城区消防大队的出警单显示时间为:为7点44分出警,
这实在是耐人寻味:7:44分出警,7:45分接到第一个报警电话,难道真的还没有接到报警就已经出警了?
(这与陈佩斯与朱时茂的幽默小品《主角与配角》中的台词惊人的相似)
从本案的案卷材料可知, 7点45分非但不是第一个119报警电话,反而是接近尾声的报警记录。我们请求复印这份材料的要求被拒绝。
(三)公安机关没有相关的原始记录材料,系严重的失职渎职--该特大火灾失火案完全是一个强行拿无辜百姓做替罪羊的特大冤案!
公安机关一方面以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理由不予公开,另一方面又声称“原始记录材料被湖南省安监局调走”,公安机关没有相关的原始记录信息,无法公开。(证据见附件)
申诉人不禁要问:作为办理刑事案件的公安机关,对于证明火灾真相的最关键证据---119报警、接警及出警的证据也没有,是如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侦查终结而移送起诉的?
就这样上下包庇,就这样左右袒护,就这样联合造假,制作了一起自始至终也要将错就错的特大冤案!
(四)申诉人被随心所欲的无辜关押,请求信息公开又遭遇疯狂的打击报复,家庭被害得穷困潦倒,身心遭受巨大大伤害。
申诉人杜新华火灾发生后的第二天,即2004年12月22日早晨8点被传唤而后长期关押于鼎城区看守所,直至2005年10月31日撤案,被无辜控制人身自由达314天。而后的上访途中又被多次非法拘留,打击报复。十年的苦苦申诉,餐风露宿的上访生涯,家庭被害得困苦不堪,生活穷困潦倒。
(五)除了弄虚作假,拿无辜百姓作替罪羊,这场特大火灾究竟追究了谁的责任?
--------火灾背后究竟隐藏着多少不可告人的惊天机密?
真正的火灾真相是什么?他究竟追究了谁的责任?官和民为什么会有如此巨大的反差?------ 当年被判玩忽职守罪缓期两年的两名官员--曾某某,风声过后,早已被原审法院主动为其改判为无罪。
来源:网址http://cpws.flssw.com/info/39421679/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常刑再终字第02号 再审法院认定:“原审被告人曾良春在整个改造工程中,既不是决策者,也不是组织者,不是本案的直接责任人员……”
两位曾某或许本应该无罪,但这两位是特大火灾的知情者,若不为其改判,恐怕其腐败窝案就会无处藏身而被揭露罢了!
作为毫不知情而被判刑的普通百姓,所谓“电视机起火”的门面业主杜新华夫妇,历经十多年的申诉,却被始终置之不理。
为什么要强行拿无辜百姓做替罪羊?
为什么对普通百姓的特大冤案就要将错就错,拒不改错?
为什么要这样蓄意折磨我们受灾经营户?
请求上级领导关注一个孤苦无助的底层百姓的沉痛呐喊,
请求你们查清本次特大火灾的119接警出警信息,以证明火灾事实真相。为无辜百姓伸冤!
  于今的常德,对我们上访人要么非法拘留,要么以莫须有的罪名刑拘。随心所欲的关押无辜百姓的行为已经司空见惯,甚至出现了雇佣黑社会人员对上访人员殴打。这种严重违法违宪的行为是对人权生命权的无情践踏。(证据材料见附件)
此致!
申请人- 受灾且蒙冤经营户 杜新华 18773682688
受灾经营户代表 --- 汤聘耕
18908410262
2015.11.10
我是桥南大火的首批目击人之一,不小心失火者理应心存内疚,不该无理纠缠!
2015-11-29 21: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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