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公路局领导,您们好,慈利县象市镇李子村村民谭军违法建房,你局做深入调查了,并以了解村民不是无中生有的投诉,确实是违背了公路法第五章第五十六条,同时,还违背了国务院令五百四十三号第二十条。在这里,我想问一下,公路两旁红线线违法建房,是你公路局主管,村民无数次地投诉也没得到结果,你们明知道是违法建房,为什么不能彻底地撤除违法建筑,反而你们还在查询投诉的村民,难道你们不知道查询投诉人是不合法的吗,像你们这样谁还敢投诉啊,国家哪还有和谐呢,难道你们非要等到严查之时,才能将违法建筑彻底清除吗?在中国,在法律面前,人是平等的,谁也没有特权,谁也不能改变中国的法律。全体村民县公路局领导尽早解决此事,收回土地归还村民,不要让着这不良的影响广传出去,在此,全体村民恩谢县公路局领导!
慈利县公路管理局关于《请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慈利县李子村村民的违法 建筑》一帖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非常感谢您对慈利公路工作的关注,您于百姓呼声栏目发表“请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慈利县李子村村民的违法建筑”贴
文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慈利县公路局2017年5月12日对当事人谭军在s305线46k+600m公路右侧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下达了《暂停施工通知书》(慈通)路政停工字〔2017〕第022号;2017年6月2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慈)路政告知字〔2017〕第073号;2017年6月30日对当事人谭军下达了《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慈)路政处罚决定字〔2017〕第071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要求:1、限七日内自行拆除其违法建筑物部分;2、罚款壹仟元整。整个案件按照处罚程序办理完结,谭军在收到《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后拒绝执行,我局将对谭军的处罚决定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再次感谢您对慈利公路工作的关注。
慈利县公路管理局
2017年7月25日
2017-07-18 15:36: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