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君泰酒店四楼有个卖淫场所,里面有十几个小姐卖淫,大的三十多岁,小的也有十五六岁,收费相当的贵,有800,900还有更高1000的,年纪大一点就便宜一点,年纪小一点的就贵一点,据说这个卖淫场所在当地经营了有好几年了,当地刑警大队,治安大队,派出所不闻不问,就好像没这么一回事是的,难道我们宜章的公务人员都是这样。
李志员律师:收集证据向派出所举报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规定,卖淫和嫖娼行为为该法所禁止并规定其处罚: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性规定的行为,所有人可以在知情后(可以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公安机关应当登记受理:
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三、公安机关不作为的救济:
报案人、举报人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不作为的公安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履行其职责。
李志员律师,现任长沙市人大代表,长沙市优秀律师、湖南省第二届优秀青年律师,湖南省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委员,湖南天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硕士。
工作手机:18684696348;13974976057;电子邮箱18684696348@qq.com;工 作qq:44977957;工作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晴岚路68号凤凰天阶1栋30层(地铁1号线北辰三角洲站)
十五六岁不是未成年人吗?
卖淫嫖娼,这种极为丑恶的社会现象,在全国各地都数不胜数。归根到底,这都是当地政府公安部门扫黄不作为所致。
政府也该管一管!不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真无聊,你这个人我已经在红网看见你很多次举报这回事了,宜章这么多卖淫的地方,你每次都是举报君泰,我真的认为你是居心叵测,另有目的吧!
这个娱乐场所好像关闭了好几个月了,一直关门的,好像其他几个酒店一直在经营这个行业。
这家娱乐场所好像早关掉了吧。
我前几天去都是关门的,好像广发路那边还有。
君泰四楼确实有卖淫嫖娼的,我前几天才去过的,看上去应该还装修了,肯定是生意不错吧!听说老板和县政府有交情!
一直都在营业,为什么政府部门就没有人管?是政府不作为还是当中有人得了好处费?
我是一个经常过去嫖的,必须要提前打电话才能进去玩,陌生人一般他们不开门的,不过前几天被我老婆发现了,她还说要去县里举报,以后我也不敢去了,现在正琢磨着要是君泰四楼真没有了,我又要去哪里找玩的啊?
2016-10-31 23: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