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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孟公镇村民为征地问题维权

2018-10-17 20:07:42发布21次查看
行政控告书(附举报)
控告举报人:刘湘清.廖秀姣.(二人夫妻)住湖南省新化县孟公镇石龙七组,身份证:43252419561021***8,联系电话15570808255。
被控告举报人:新化县孟公镇公务员陈特奇及其团伙,利黑治众。
请求事项:依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5条.47条.物权法.42条.承包法。公务员法。湖南省人民政府文件,湘政办发(2o14)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还我一个公道,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我家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察明我儿子死亡原因及开枪的企图。
省道弯道改成直线,我无款供应责任田0.968亩,201o年公路扩宽,占我田被当时村长侵占,(现本镇公务员)市法院调处,将款退回我。2013年新化县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障实施方案,要交84758.4元,能享受养老保障待遇......。石龙挂名村长刘桂花,实计操作陈文(多次劳改释放)他未兜銭,写有纸条.警告支书。
015年,省巡视组来娄底,递交两次报告。县.镇.村.人社局,将我水毁田仗量(原队委会决定.水淹田按50%计算无效)作出联合调查报告。虚假居多,被娄底市人社局答复意见推翻。还指示按《湖南省.湘政办发(2014)31号》执行。县人社局.镇一直骗.拖......。
我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1998年1月3日至2028年1月3日止,承包人口5个,村干部上报我承包田1.88亩。实计情况,队里田按人承包,每人0.43亩x4人十0.5亩(后补刘红林承包地)=2.22亩,家庭耕地为(2.22亩一0.968亩(西太公路占用一0.4882亩(2010年s225线占用)÷5人=0.15276亩。
尊敬的领导,我以上所写的事实,铁证如山,地方某些腐败分子,害人之马,真案不办,假案多办,充满反讽和无奈。恳请上级领导申张正义,主持公道,查明事实真相,给我们被国家征地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依法依规落实到位。给害人之马依法依规查处。以示领导为民作主,以示人间自有青天在。
刘湘清:
你好,
1999年s225线修建时,所有使用的田土均只补青苗费,不存在土地征用款被贪污问题。
根据新化县出台失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你已提供资料,我镇也以红头文件的报告到县征地办、县国土局、县人社局、县经管局等单位,上级部门正在联合审查,请耐心等待上级答复。
孟公镇人民政府
2017-03-13 18: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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