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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湘乡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我的赔偿款

2018-10-17 8:21:17发布62次查看
我叫彭妙辉,今年五十九岁,农妇,湘乡市白田镇芋子村人。2015年惨遇车祸导致全身瘫痪,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丈夫接屎接尿,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肇事者系韶山市谷阳府赵志明。2016年5月,湘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赵志明赔偿我61万余元。湘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0381号民事609号,可是我遇到了教科书式的老赖,判决书下达近两年了,赵志明却丝毫不履行法律赔偿义务,非法转移个人资产,在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拒不赔偿,分文未付,作为一个一辈子就这样完了的人,谁能给我活着的尊严?我至今尚欠医院十多万元医疗费。我及丈夫曾到赵家催讨过,但赵家无视病人的疾苦,摆出一副无赖的架式,就是不给钱,并断水断电,我们无生活,只好撤回。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祸不单行,早十多天,我因病住院,几天时间花费医疗费近万元,全部都是向亲朋好友借的,早已债台高筑。我家十分贫困,家徒四壁,最值钱的是一台老式彩电,还是别人送的,我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实在借不到钱,无法继续治疗,早几天医院已停药,我被逼出院等死。现在,我感到十分绝望,完全丧失了继续生活下去的勇气,请求法院为民作主,维护法律的尊严,执行赔偿款,严惩老赖,救救我吧!
要严惩严治老赖,为民作主,维护法律尊严,执行赔款。
希望法官依法治法
网友:
您好!您于2017年12月14日在网上发帖,质疑我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彭秒辉和被申请人赵志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存在执行不力的问题,我院已收悉,立即组织专人对该帖的内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申请执行人彭妙辉与被执行人赵志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湘0381民初60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赵志明应赔偿申请执行人彭妙辉61.729203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本院于2017年4月20日依法对被执行人赵志明采取司法拘留,在拘留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赵志明承诺一周内交1万元到法院,但尚未履行,本院执行局多次电话联系、去被执行人户口所在地强制执行,均未执行到位,目前该案正在申报司法救助中。
综上,经本院纪检监察室查实,我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彭妙辉与被执行人赵志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完全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不存在执行不力的问题。
欢迎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共同创造社会的和谐稳定。
监察室:0731—56823728
办公室:0371—56620999
湘乡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1日
2017-12-14 23: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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