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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人社局居民医保能给老百姓一个解释吗

2018-10-17 5:54:23发布36次查看
去年我小孩3月中旬出生,当时医保规定新生儿28日内可以购买医保,于是从常德医回来之后,我在四月份给孩子购买了医保,当时报销了三千多元。今年三月初孩子生病在人民医院住院,出院在医保窗口报销时被告知孩子的医保冻结。。
(注:我去年买医保的时候,人社局医保窗口并没有说当年四月份购买的医保只能保到当年底。因此我就没有急着在今年出给孩子买医保。)
人民医院三住院部医保工作人员,要我去人社局给孩子购买,我马上去买了,但是今天去到人民医院三医院医保窗口报销,又被告知此次住院费用不能报销。。这个月购买医保要到四月一日以后才生效!!!也就是四月份以后住院才能???销!
我想请问为什么去年买医保的时候你们不告知当年购买的医保只能保八个月??对于有的家庭来说可能住院费几万元甚至更多,这部分钱就因为你没有告知,他就要全部自己掏腰包。这个损失谁负责???
关于“汉寿县人社局居民医保能给老百姓一个解释吗?”帖子的回复
尊敬的时刻网友:
3月14日,我局收到你在红网百姓呼声上发表的关于“汉寿县人社局居民医保能给老百姓一个解释吗”的帖子。对此我局非常重视,经调查分析,现回复如下:
1、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是上一年度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2、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一个自然年度内。网友的小孩于2017年3月中旬出生,按2017年政策新生婴儿出生28天内上户并上户在医保处办理参保手续的,可以从出生之日享受待遇,待遇时间截止到当年的12月31日。
3、出于对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特殊人员的人文关怀,能让老百姓享受正当的医保优惠政策,结合汉寿县的外出务工大县的特殊情况,经向上级请示后决定对在正常缴费时间内未参保的城乡居民,允许在2018年3月20日前进行补缴。根据《常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补缴期参保人员从参保下月起开始享受医疗待遇。
4、以上政策工作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都予以告知参保对象,且每年参保期间,医保政策都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网站公开等方式进行宣传,请大家积极关注医保信息。
汉寿县医疗保险处
2018年3月15日
2018-03-13 1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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