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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明照乡道岭村村长强占集体林地,贪污挪用公款

2018-10-17 3:49:39发布25次查看
尊敬的株洲市纪委:
我们是荷塘区明照乡道岭村村民,我们实名举报本村村长长期以来强占本村集体土地,贪污摞用本村征收款,请上级领导来我村严查,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事实一:强占我村水库及山林,开办水泥搅拌场。纠集黑社会成员,强占本村水库,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占村民的土地,美其名曰租,实际上未付一分钱,开办水泥搅拌场。
事实二:强占我村林地,未给村集体支付任何费用,也无任何手续,私自出租给泡沫厂。
事实三:强占我村近百亩土地,非法损毁山林,无任何手续,开办黑洗沙厂。近百亩土地,仅象征性的给村集体4万元租金。
事实四:贪污摞用我村大量玉龙大道征收款,我村民已经在乡政府查实,乡政府也核实过,就没看见有结果。
在目前的反腐环境下,请市纪委为民做主,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道岭村全体村民
针对网友反映的情况,经调查核实,反应的情况与事实不符。
第一、道岭村的水泥搅拌场是在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开办的,且于2006年9月11日支付租赁道岭村新屋组荒山预付款肆万元整,2008年1月25日正式启动后支付道岭村荒山租赁费壹拾伍万元整。
第二、道岭村泡沫厂是在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开办的,且于2008年12月11日一次性支付了荒山土地租赁费壹拾伍万元整给道岭村。
第三、道岭村开办洗沙厂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表决通过的,只租用了10多亩土地,每亩土地每年支付租金2000元,不存在举报人所说的仅象征性的给付村集体4万元租金的情况。
第四、道岭村玉龙大道征收款被贪污挪用一事与事实不符。根据道岭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村规民约规定,田、塘属于组集体所有,田、塘征收后的征收款归组集体所有;路和林地属于村集体和组集体共有,路和林地征收后的征收款的60%归组集体所有,其余40%归村集体所有,用于村集体公益基金和村管理费用。道岭村玉龙大道项目田、塘被征收后的征收款已全部发放到村民手中,道路和林地征收后的征收款属于组集体所有的60%已全部发放到村民手中,其余40%归村集体所有,用于村集体公益基金和村管理费用。明照乡党委、政府、乡纪委、玉龙大道项目指挥部、道岭村村支两委已经召开协调会议,对道岭村玉龙大道项目征收款进行了公示说明,道岭村玉龙大道项目征收款不存在违反政策的问题。
明照乡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日
2014-08-23 09: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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