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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区烟灯村拒发农民鱼池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

2018-10-17 0:37:23发布25次查看
君山区钱粮湖镇烟灯村支部滥用职权
———拒发农民鱼池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
君山区钱粮湖蓄洪垸所辖钱粮湖镇方台湖安全区,是国家发改委批准的重点安全区建设项目之一,在鱼池被征收所应得的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的问题上,烟灯村支部克扣并拒绝将所得补偿足额下发到承包户。具体情况如下:
1、此次征地补偿分土地补偿费40﹪,60﹪的安置补偿费,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岳政办发【2011】4号)精神,安置补偿费应该发放到被征地农民,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所有渔户并没有享受60﹪的安置补偿费。其中有两户(李怀炎、张星泉)是专业养鱼户,无一寸土地,也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2、青苗补偿与附属设施没有按政策实行包干补偿。青苗补偿每亩3500元,附属设施每亩4000元,两项合计每亩7500元,农户实际补偿3000元左右。
3、专业养鱼户李怀炎居住在鱼池上,此次补偿中没有房屋迁建费。
4、多次协调,在青苗补偿费、附属设施费及安置补偿费都没有与渔户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村部就非法开池口放水,致使渔户损失惨重。在与渔户协商的过程中,村干部及其家属说话蛮横态度强硬威吓侮辱,说是渔户就像一群叫花子,他们想打发多少就打发多少,村部有的是钱,你们找不到衙门,要不到。
我们坚信中央的政策是好的,优先用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治社会,渔民的利益会将依法保护。我们期待政府公正补偿到位,以慰民心。
君山区钱粮湖镇烟灯村被征渔户
2016年3月26日
根本没有承包一事
呵呵,当官的也要吃饭的嘛。。。理解
有证据?有图片?有录音?
谢谢大家的关心。本人与村部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并且人不在家的情况下,村部强制挖渔池的视频。
此次补偿,村部一户户击破。
烟灯村属集体土地,钱粮湖属国有土地,有本质上的区别。钱粮湖的农民60岁后有退休工资,而烟灯村的农民老了只有靠田土。村部按钱政法《2016.1号文件》的标准来补偿不合理,补偿款太低了,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达不到。失地渔户得不到安置费,谁得?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明文规定,村部不按照此政策补偿,请求父母官帮农民作主,发放渔户应该得到的补偿以及将来老了的生存问题。期待解决!我的电话号码:3167244,手机号:13487774203.
终于真相大白,对在国家重点项目中索取钱财的人和事,我们的政府和执法部门要坚决依法打击,烟墩村在处理渔池征地过程中是公平、公正、透明的,网友为你们点赞!
钱粮湖镇烟墩村在开展工作时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值得我们学习。此贴回复有理有据太经典了,还是班子有战斗力,敢碰硬,有担当。
  感谢网友对我村方台湖安全区征地拆迁工作的关注和关心,现就红网上于2016年3月26日发的“君山区烟墩村拒发农民鱼池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一帖回复如下:
1、针对网友提出的  关于“君山区烟墩村拒发农民鱼池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的回复
感谢网友对我村方台湖安全区征地拆迁工作的关注和关心,现就红网上于2016年3月26日发的“君山区烟墩村拒发农民鱼池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一帖回复如下:
1、针对网友提出的烟灯村村委会声明:李怀炎,张星泉不属于渔池承包人不能享受征地补偿中的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偿的说法。
村委会作为一级集体组织领导可以讲出这种不负责任,不尊重事实的言词,强词夺理,我们弱势群体应该得到的补偿,得不到如同弱肉强食有什么区别?
张星泉,李怀炎从九几年养殖至今,以养渔为生,无一寸土地是事实,渔池用本村挖机加深,升级,二户在渔池上都有住房(李怀炎现住在渔池上)不是承包户,那么谁是承包人?村部克扣国家发放的安置费是否应该?
2003年以前渔池与农户责任田都 要按田亩上缴承包款,国家惠农政策在变更,2003至2006年之后,国家对土地政策施行减免一切税收农田返补。2008年国家对农村土地,水,牧,林的承包合同已退出了历史的舞台。烟灯村所有渔池承包户与村部相应也终止了合同(事实不存在承包一词)渔池自护自理至今。并不是村部所讲的不上缴承包款,也没有与我村签订任何协议,
谁也不知道若干年后的今天渔池会被征收。如果此次不征用,张星泉与李怀炎的渔池是他们一家奈以生存的根基如同责任田一样,维持生计,养家糊口。此次永久性征用,只要求按岳政法2011,4号文件中得到60%的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失地农民得不到,那么具备什么条件的农民才能得到呢?村部克扣我们的安置费是否合理?
村部按钱政法2016,1号文件法改委对于青苗与附属设施补偿标准不合理。
钱粮湖属国有土地,享有老有所依的政策,烟灯村属集体土地,老了只能靠田地来维系生计,本质上有区别。
岳阳市集体土地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文规定:青苗与附属设施包干补偿(青苗每亩3500元,附属设施每亩4000元。)可村部按钱政法2016,1号文件法改委规定的补偿标准:青苗费是每亩2800元,附属设施补眼前见到的。
此次征地完全由村部决定的补偿标准,没有按岳政法2013.2号文件的补偿发放给农户。
村干部是为村部没有开支谋取费用,还是替农民着想考虑将来实际生活面临的困难问题?
我们是最低层的守法农民,只求政府部门酌情考虑失地农民的实际情况与将来的温保问题,村部不按政策发放,谁能替农民主持公道?期待父母官给我们作主发放给我们应得的补偿。
1. 针对“渔户李怀炎因计划生育迁出一事 。”
回复如下:1993年以前李怀炎 户口在烟灯村八组,李怀炎和前妻刘氏生有二女不违反政策.后来因村场说没有响应计划生育政策,有过拆屋拉檩之事,于是夫妻双双回来,实行了结扎手术。1996 年,夫妻因家庭关系离婚。后续张小玲为妻〈初婚〉生得一女也不违反政策。相反,李怀炎一家失田失地,屋房也遭破坏,李怀炎一家成了计划生育的牺牲者。没得田地被安置在渔池上养鱼。十多年没田没地.鱼没草吃,靠借一分息钱的高利买饲料喂鱼,而鱼价低,饲料贵,加上高额利息,导至年年亏损,欠下几万元债。而村上低息扶农项目下放不到农户,基本上是官员揽住.惠农政策都已惠官了。农户无法受益。〈这些有据可查〉至于迁出一事,下有派出所开出的户口为证。
1. 针对“渔户李怀炎因计划生育迁出一事 。”
回复如下:1993年以前李怀炎 户口在烟灯村八组,李怀炎和前妻刘氏生有二女不违反政策.后来因村场说没有响应计划生育政策,有过拆屋拉檩之事,于是夫妻双双回来,实行了结扎手术。1996 年,夫妻因家庭关系离婚。后续张小玲为妻〈初婚〉生得一女也不违反政策。相反,李怀炎一家失田失地,屋房也遭破坏,李怀炎一家成了计划生育的牺牲者。没得田地被安置在渔池上养鱼。十多年没田没地.鱼没草吃,靠借一分息钱的高利买饲料喂鱼,而鱼价低,饲料贵,加上高额利息,导至年年亏损,欠下几万元债。而村上低息扶农项目下放不到农户,基本上是官员揽住.惠农政策都已惠官了。农户无法受益。〈这些有据可查〉至于迁出一事,下有派出所开出的户口为证。
2.针对“李怀炎在烟灯八组有房已经变买不能再分配宅基地。”
回复如下:李怀炎在烟灯八组确实有其父名下传的老屋因不属本人所建,按理李怀炎成家后,可以申请宅基地再建。况且此屋在十多年前由暂居此地的刘杰万在其父手中以三千元买出,最终,新入户本村本组的高老五在没申请宅基地的情况下,以原价买进入居。怎么这几经易主的陈年老屋也成了不分配宅基地的开脱理由?
3. 针对“分路口集镇上有其父遗留下住房问题”
回复如下:李怀炎其父在分路口确有一栋三门面的两层楼房,此房是八十年代所建.其父母亲共生六子一女,随着子女的长大成人,烟灯村八组老屋共两房一堂屋两偏角厢房已无法住下这一大家人,因此才申请修建分路口的楼房。此时已有其兄老二结婚,已申请宅基地分家另立门户,老三李怀炎也成婚,但经济拮据,没能力申请宅基地建房,就留住在烟灯村八组老屋。后因其父将老屋卖了,李怀炎重新入户烟灯村八组。李怀炎并没有继承房产.按理可以申请建房,但李怀炎一直没有申请。后因生活贫困家庭离异,只得在渔池上搭建棚居住。而分路口镇上其父所留之屋,实际上其子女七人无一人继承,在李怀炎
其父患病期间.因筹集医药费,变卖给了做生意的李怀军。村上拿家事来搪塞宅基地分配,实属欺蒙网友,开脱责任,是极不负责任的做法?试走走,试看看,哪个村官不是高楼大厦?
4. 针对“李怀炎在此次拆迁征收鱼池上的生产用房属临时建筑并且无任何相关建房手续问题”
回复如下:李怀炎重新入户烟灯村八组,因无房居住,只得在渔池上搭建棚居住。后来有政策对农村贫困户旧房改建项目,李怀炎申请在鱼池上建房,并递交了申请给村会计李志明。另外,村上旧房改建补款也已到位。李怀炎才四方筹集资金,筹建新房,完成了现渔池上四间砖瓦房,真正家居定所。不是此次土地征收,就会永居鱼池上。怎么就成了现任村委所说的是临时搭建的生产用房及无手续建房呢?
5. 针对“李怀炎有1.3亩田一直在种的问题”
回复如下:试问村委,何年何月把1.3亩田写到李怀炎名下的?国家田亩补偿又是谁人所得?”此田本是村民候长贵所种的机动甩亩,根本没有写在李怀炎名下,更没享有国家田亩补偿。村上以此为脱词实为欺瞒。这事是在一次土地神祭祀会上,有村民说李怀炎没田亩深表同情,劝说候长贵让出此田让李怀炎收点口粮,但不在李怀炎名下,也不享有田亩补贴。这事全组人都为证。至于“李怀炎一直在种”的问题,村上应作深入了解,怎能如此敷衍?其实李怀炎还种过邻村很多甩亩田,李怀炎孤身一人困守鱼池,欠下几万元养鱼亏损。认识刘年桂后,就从邻村找些别人的甩亩田种,才还清部分帐务。这也是事实。全组人可以为证。另外村上见李怀炎为人老实可靠,常常遣使李怀炎做上调工日。都是别人不干的抗旱,防汛,抢险, 摸闸等险事累事。有一次“双抢”期间。禾田干旱,需从运河开闸放水抗旱。而闸口年久失修溢水内积,防汛期间用纤维袋装土堵死,增加了开闸难度,需潜水清险所有纤维袋。在排通闸口的同时,李怀炎被强大的水压冲进闸口穿越数十米大堤闸洞,被闸洞乱石撞伤,加上深水冲压眼耳鼻出血被同去的队长,救送医院,死里逃生。住院半月之久,村上仅去医院看望一次,因挂念池塘里老熟的莲子,伤未痊愈就出院回家。但时不等人,几千斤莲子老熟被风吹散落水中,只剩空空莲壳。家中刚刚收的四干多斤新谷也因没及时晒干而霉变只能喂鱼。村里旱情解除,又有谁记得李怀炎这位无名英雄?而村上只给李怀炎医药费,误工费,包括医疗保险费共计柒仟元。国家民生政策如此好,而村上对老百姓却如此刻薄。而且几年前的抗洪,抢险,李怀炎上调五十七个工日,还没兑款到位。李怀炎困守大堤之时恐怕好多人正在吹空调吃西瓜吧?
关于规范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的指导意见
(一)坚持优先用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二)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的要求:统一明确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确定我市征地补偿费的40%为土地补偿费、60%为安置补助费。
被征地农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该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农村集体土地被 征收后,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土地补偿费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分配。对调整承包地后未达到调整后村民小组承包地平均值的农民适当分配土地补偿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调整承包地给被征地农民,也没有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的,应将75%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烟灯村支部克扣失地农民的安置费是否应该?我们强烈要求上级政府部门督促地方政府发放农民应得的安置费。
回驳:6楼和7楼跟帖。
各位网友请关注6楼和7楼跟帖时间都为(2016一04一02. )而村上8楼的回复时间是(2016一04一04)另又重复回复时间是(2016一04一05)其中有两天和三天的时间之差。村上的回帖没挂上之时6楼和7楼已作出跟帖,各位网友心知肚明!
请问6楼一句:“真象大白。”“怎么个真象大白?”我看是一团雾水。村上的回复避重就轻尽谈陈年老事。当务之急是征收补偿之事,应该是村上的征收方案,补偿的法律依据,补偿的到户明细,这才是上级政府,网友,村务监督委员会所期待看到的。试问7楼:村务监督委员会,村上回复没有挂上,渔户没作陈述之前,村务监督委员会就作出“钱粮湖烟墩村在开展工作时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值得我们学习.此贴回复有理有据。太经典了,还是班子有战斗力,敢碰硬,有担当。”的评论。就算你听村上一面之词,也还该走近渔户了解情况。请问村务监督委员会走访了哪几家渔户?又是否看到了渔户在网上的阵述?更何况渔户不是敌人,不需要战斗力,渔户是弱势群体更不需要碰硬,至于有担当,那就不好说了。如果这是村上故意安排的,那么村上又是想把谁推向风头浪尖?村上在开展鱼池土地征收工作时,一开始就有曲改征收补偿政策,少发补偿,变相提留,愚弄百姓,盎惑村民委员会的负面宣传。就提出要渔户起诉村委会,强调只上告村民委员会(有录音为证,八户渔民都听见了此话)。就有了利用村务监督委员来歪曲事实打官司的想法。不难看出 ,村上已将赌注压在村务委员会身上。然后,采用卑劣手段,通过假谈协议,非法掘堤,造成渔户经济损失,又蛊惑村民强行掘堤并不让采访摄影,封锁消息的行为,村务监督委员是否应该作出相应的说明?否则监督委员会真正变成了“奸督”委员会了。
说“担当”又由谁来担当此责,是支书、村长、还是村民委员会?而村委回复:强调掘堤时有村务监督委员会、党员二十多人在场,明摆着是在给自己推卸责任。大家都知道,人多不是理,非法就是非法。谁有担当也担当不起这份责任。要知道,现在是“老虎”“苍蝇”一起打。此事已经引起了省市关注。来自编辑回复,编者注:已于3月28曰转交至君山区政府。那么这已不是靠打官司解决的!而是政府行政解决的问题。试问那级官员可以担这份责任?开挖现场的二十多个党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代表,你们也不想想看,开挖工作为什么会有如此顺利?渔户家属都到哪儿去了?村上有必要鼓动这么多的干部吗?而在此之前村上又作了哪些负面宣传?村上的意图何在?谁在带队?通知这么多的人到现场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要阻止摄影取证呢?我相信村务监督委员会应该有所觉醒。我希望村务监督委员会应该为民说话,学习查阅相关政策,征收条例,借鉴临村征收补偿措施,上网关注渔民心声。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再作论断,澄清事实。这才是真正的村务监督委员会。
烟墩村渔池早就没有发包了,又怎么有承包一事,不是合法经营,何谈补偿,我们看了岳阳电视台《行风热线》栏目对此事的客观报导及评论。
关于烟灯村早就没有发包了,又怎么有承包一事,不是合法经营,何谈补偿”的回驳:
1、烟灯村村委会于2015年1月1日收回所有鱼池承包权,在时间上来讲是不成立的。前提是已经纳入征收规划的鱼池,村上又有哪门子承包权可以收回?
2、征收鱼池又是有安置补偿作为基础的。村上给渔户的承诺又一直没有兑现。2015年1月1日以后,渔民既没有得到任何的补偿,也没有得到土地的安置转型。那么,渔民在鱼池上养鱼又怎么是不合法经营?
下面请网友关注:
1、2013年10月29日—2013年10月31日洞庭湖区钱粮湖、共双茶、大通湖东垸三垸蓄洪安全工程居民迁建规划编制现场工作会在层山安全区召开,我想各县、区、村都已领会精神。
2、2014年12月《省政府再做批复:三垸蓄洪安全工程项目所在县、市、区负责规划,组织实施,并由岳阳市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指导》
3、2015年3月层山安全区已初步建成。
……
综上所述:洞庭湖区钱粮湖、共双茶、大通湖东垸三垸蓄洪安全工程建设项目早已全面铺开,而征地规划,移民工作更是走在前面。也就是说君山区烟灯村百亩鱼池早已纳入征收规划范围。而其中李怀炎和张星泉所属鱼池更是居于分洪口和27个小闸口建设的枢纽位置之一。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张星泉63年生(妻儿老母四人),原广兴洲五丰、五组。1985年以来从事养鱼专业,1997年到烟灯村承包鱼池养鱼。八年后,于2004年一家三口以养鱼为主合法入户烟灯村八组。(因本人专业养鱼,当时村领导提议只要哪一组可接收你一家,渔池可长期让你承包,因组农田已分到户,与八组协议一份:无田、土入户,成为了烟灯村专业养鱼户,在此期间,村,组修路按人口出资、出力、防洪防讯等各项义务都已尽责。)
渔池是我一家耐以生存的根基,现永久性被征,本人多次上访请求期待村镇解决如下:
现村部承诺大堤修成后在平台上做3.3亩田安置我一家取代人应得的60%安置补助费。
国家明文规定离防洪大堤50米不准种作物,作物没一点保障,村干部以这种方法理由克扣我失地农民应得的补偿。
因国刨根儿对农村土地政策变更,2008年承包合同制已退出了历史的舞台。烟灯村所有渔户相应与村部也终止了合同,渔池自护自理至今。
村干部在2014年就知道此工程将会施展,2015年正式决定。村干部以村委会的名义召开村委会扇动全村党员与九个组村民的共同利益签字通过以此收回渔池经营所有权来争对我们八户养渔户以达到此次征地605的安置费归村部所有为目的强词夺理。
切题:烟灯村渔池早就没有发包了,又怎么有承包一事,不是合法经营,何谈补偿,此言证实村干部不负责任,不尊重事实。失地渔农现面临的困难与老来的生计问题,无一点着落。
国家政策如此好,失地渔民应得的安置补助费村干部想尽一切办法克扣,地方政府如此弱肉强食,为民作主的父母官在哪里?
响应国家的号召,支持国家建设,能使人无家可归,无法生存?
2016-03-28 1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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