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蒙张家界电力局就线改导致用户家电烧损红网回复:公示如下
1.周期:6月28号至7月16号 耗时18天
2.维修家电:现场损害:电视机一台,笔记本适配器2台,电磁炉一台 电风扇一台 机顶盒一台 小米盒子一台 插线板一台。
3.处理后结果:电视机:在7月6日维修完毕,耗时8天。笔记本适配2台换新,一台正常,另外一台ibmr61机型,更换适配线后任然不能正常工作,在7月15日维修完毕。电磁炉维修完毕。电风扇换新,机顶盒未坏工作正常,小米盒子工作正常,插线板换新。
4.处理方:电力施工队袁师傅
根据您的第一段回复“投诉人秦先生坚持用同型号电视机对其损坏电视机进行更换,施工队工作人员非电力系统工作人员,不熟悉相关规定,也未及时向电业局相关部门反映,立即答应了客户的赔偿要求,随后联系该电视机品牌的售后服务部,得知该电视机属于老款机型,无法进行更换,仅能维修处理。”1.施工方在6月28日至29日中午经多次确认是按发票价格换购同等机型,请不要使用御加之词,2.你的随后是多久是7月1号么?3天以后到货你7月6号来是不是又多随了3天,3.你们一句不懂政策让用户谅解,最后处理的还是施工方,你就不能派个懂政策的人来?
您的第二条回复:“7月1日,张家界电业局工作人员与施工队负责人现场与客户进行沟通,客户同意先由该品牌电视机的售后服务部派技师现场鉴定电视机烧坏的程度,如能修复就使用该品牌原装配件进行修复;如确定不能修复就更换新电视机。经技师现场鉴定,客户电视机的损坏是由于电源板烧坏,需更换新电源板,该品牌电视机的售后服务部人员现场出具了鉴定证明,表示可以更换相关配件进行维修处理,但配件需要厂家发货,3日后到才能到货,并现场告知客户,配件到货后,将立即对客户电视机进行维修。”试问你们的《居民家用电器烧坏赔偿管理办法》的维修范围标准是什么是经济价值么?如果不按经济价值来,个人认为电风扇也可以维修,插线板也可以维修,适配器也可以维修,给我时间一般家电我觉18天足够我修好。
您的第三条回复“7月6日上午,相关工作人员协同该品牌电视机的售后服务部维修技师对该客户受损电器进行了维修,并对用户家其它受损家电进行了维修和更换。"在电力局多次依不懂政策为由进行欺骗情况下,缺少公信度,本人提出按照《居民家用电器烧坏赔偿管理办法》进行折旧处理,换来的是电力局周某提出的”修不修反正我们就来这一趟啦“本人考虑家中父母已经连续8天未看电视严重影响生活的情况下同意啦对电视机进行维修。
就张家界电力局回复提出以下疑问:
1.电力施工单位的承诺算不懂政策,那为什么电力局又让他们来处理?家中其他家电,其中经济价值高的笔记本要比电视机贵吧,没有承诺换新,说修就修啦,这个就好象"我把你家电视机烧啦,当场我答应给你换新的,等我父亲知道啦,说不行我们家弄坏别人家东西只修,然后跟你说我儿子不懂政策,只负责修”。
2.你们居民家用电器烧坏管理办法》的维修和换新标准是什么?是按经济价值呢还是别的,如果不按经济价值的,我个人认为电风扇啊插线板我个人都修的好,那为什么换新呢,不要说什么是否可维修,给我18天张家界一般家庭的电器我找地方都修的好。
3.关于95598作为用户与电力局沟通的唯一官方渠道,可不可以不要让用户每次打电话都要把整个事情从头到尾叙述一遍,我从7月29号投诉至今,总共给你们打了30多个电话,市话费花了100多块,总时长1个多小时,换来的这18天总共收到你们3个电话回访,2个电力工作人员电话,这些都可以打电话详单的,你们说的督促施工队,就是督促啦8天让用户看到电视,18天处理完毕,你们坐在办公室吹着空调拿着工资处理这事,经济上对你们不利的,就是一句不懂政策请用户谅解,对的就是我们政策是这样的,请问你们按政策来啦么?每天都要跟你们讲重复的事情,真的跟你们耗不起,用户交着电费,来回跑。
请不要再在用官腔回复,敷衍广大群众,蒙蔽领导,此事现以完结我已经很烦你们电力局,如在官腔回复,避重就轻,我定会维权到底。你们把95598的录音多听几遍,还喊什么你用电,我用心。
2013年7月18日晚应电力局刘主任及施工队邀请就线改导致本用户家电烧损事件进行了协商道歉,经协商后:在协商过程中电力局刘主任及施工队就此事件诚恳的对电力部门在程序和操作上的失误对用户造成的生活上的不便与损失,表示道歉,并按原施工队承诺按用户原电视机发票价5160元补偿了新购机款人民币5000元整,原电视机由施工队收回。
本用户现非常满意对电力局积极、诚恳、勇于承认错误改正错误的态度和行动,在此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真正做到“你用电,我用心”服务好广大电力用户。
2013-07-16 22:3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