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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怎能成一纸空文?

2018-10-16 20:23:29发布32次查看
隆回县岩口镇石羊村四组的陈晶状告高坪镇的王丽平骗婚案,已经隆回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但一年多了,法院执行局刘任平执行员未对此案负责执行?也没有向原告提供有关执行文书材料及下发债权凭证?
案号为(2015)隆二民初字(481)号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应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依法行驶职权,还当事人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维护县法院的良好执法形象才对!取信于民,立法于本!
本案代理律师为王清国、周志林。
做为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应对当事人负责,完成法律义务!
人民法院失信?尊严何在?
执行难
2017-01-24 18: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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