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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天易示范区征收不按国家政策办

2018-10-16 19:12:38发布30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我们是湖南省湘潭市各个地区的失地妇女,因为政府开发建设,我们的户口一直未更改,且有土地承包合同,现征收了我们唯一赖以生存的土地,由于结婚不给我们任何补偿安置保障,甚至连国家规定的15年的失地农民保险都不给我们买。政府不以中央文件执行,且以村民自治为由多数人剥夺少数人的根本利益,致使我们流离失所,一无所有,人为地成为当地的难民,这一严重歧视女性的行为,违背了国家的《宪法》,《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
多年来我们一直向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反应情况,由于基层政府不作为,致使我们的合理诉求都石沉大海,毫无进展,恳请中央政府能督办地方政府早日落实解决合理合法的诉求,让我们过正常人的生活,让男女平等真正的落实到实处。
此事一定要相关领导还我们公道
此事一定要相关领导还我们公道
天易示范区凭他们出的一个补充规定,就把法律法规给否定了,就把我们的正当权益否定了,难道还没有一个部门来管管吗?
  网友您好,感谢来信,现就您反映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七项明确“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明确“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二)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的规定。示范区将土地征地补偿款全额支付到征地村,再由征地村民小组提供分配方案,发放到个人。对于村民小组的土地征收分配方案,采取村民自治,内部依据相关政策协商处理,由当地镇、村对资金的分配发放作指导和监管。如有纠纷可申请当地镇、村进行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7-03-22 11: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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