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户口在衡阳县西渡镇英南村,于2012年2月生育一子,为响应当时政府生育政策自愿只生育一个小孩,于2012年4月左右办理独生子女证(且当时村上要求必须上节育环才可以办理),但由于本人在外地工作没有经常回家,办理独生子女证已近5年时间只有第一年按时给付奖励费120元,其余并未按时给付,去年我老公去乡镇府咨询,得到答复是必须本人每年向上级申请才有,但我自己多方查询关于独生子女费奖励发放的相关政策,并未说要自己申请,后来我老公在乡镇府几经周折和工作人员辩论,最后给付了2015年和2014年的独生子女费,我现在想问问政府我2016年的独生子女费是否能按时发放,以后每年是否都能按时发放,我不知道到底是要自己申请还是被某些不作为的干部私吞了,对于我个人而言每年只有240元,但是这是政府给予我们的优待政策,且本人并未生育二孩,应该继续享受,如果是某些不良干部私吞的话应该就不是这240元了,十个就是2400元/年,二十个就4800元/年,虽然我也不希望看到这样的情况发生,但是每年如此不得不让人有所遐想,望上级政府能给我个答复为感!
辉璇同在网友,你好:
关于你在网上发表的《衡阳县西渡镇英南村村民的独生子女费何时才能发放》一文,经我镇多方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邓才辉,男,1981年7月出生,妻金璇,1985年5月出生,于2008年初婚,2012年2月23日生育一子,2012年4月在我镇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夫妇长年在外务工。
我镇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都是由年初村摸底上报,镇再汇总上报到县卫计局,年底县再按照上报名单拨付独生子女保健费到镇,镇再通知各村领取本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上报的名单必须实名制,且每年县组织专人专班进行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从严从重处理,不存在你反映的十个、二十个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被私吞。
经查证2012年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表以及与村计生专干调查核实,你夫妇近5年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现已发放2012年(120元)、2014年(240元)、2015年(240元)三年,2016年(24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于2016年12月2日下发到各村,你(可能是你在外地联系不便原因)尚未到村计生专干处领取,2013年村专干因你村征地拆迁工作繁忙未将你夫妇独生子女费申领上报。我镇已与村联系,务必如实陈述情况,在村日常经费中予以解决。
感谢各位网友对我镇计划生育工作监督和关心。
西渡镇卫计办
2017年2月4日
2017-01-31 13:27: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