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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塘区城建投不顾六运处职工反对,强行毁坏六运处的财产

2018-10-16 15:02:25发布39次查看
2007年6月1日,岳塘区城建投分别与湘潭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和湘潭恒升置业公司签订《整体征收湘潭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六处合同书》和《板塘地区六运处旧城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前者兑价880万,后者一传2000多万,一传3000多万),2007年7—8月间,岳塘区城建投不顾六运处职工反对,强行捣毁六运处临107国道一栋二层商业楼、一栋用于出租的仓库被毁至难以恢复,一栋仓库恢复困难,其它出租门面、仓库卷闸门多被拆卸处理,直接导致六运处正常经营终止。
2013年8月12日,岳塘区城建投再度组织大批人马侵入六运处,驱赶维权人员,霸占房屋,弃其值班室看守室电器、柜子等物品于室外,致全部灭失,并采取威胁方式收取六运处门面、仓库租赁费以及停车场停车费,收取时间长达三年(2013年8、9月——2016年6、7月),收取资金总计约130万;与此同时,六运处被他人伪造破产材料注销了工商登记。
2016年8月起,岳塘区城建投再度撬拆六运处各类建筑门、窗,2016年12月7日捣毁六运处三层楼房一栋、仓库一栋。而六运处维权人2016年11月21日通过市国土查询、复印出来的权证资料显示六运处财产仍在其名下,此资料中六运处之前被毁损的房屋及尚有人居住的建筑后标注上“已登记、已发征收令”。
六运处是上世纪八年年代首批经工商局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的集体运输企业,其名下房产、土地同期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确认,领取了证书,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集体企业财产为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根据《物权法》第六十一条“城镇集体的动产与不动产当为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若其对名下房产进行处分,对本企业来来说无疑属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按照《宪法》第十七条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九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应为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法定权力,即便是原告企业法人代表也无权单独做决定,况且,六运处从未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出卖、转让过自己名下房产,而岳塘区城建投在没有任何合法依据的情形下,一而再,再而三的破坏六运处的财产,给六运处造成的损失逾千万之巨,而六运处其它建构筑物正处于被捣毁的危急状态...岳塘区城建投此等行径这究竟是一种怎样的罪恶。
人家有正规的征收合同,不是无理强征!
回复一楼:“正规合同”,那就是说你看到过或有合同,可我们获得的分明是一份分脏协议,你若不怕大家笑话,不妨把你那“正规合同”拿出来让人们见识一下。
官逼民反……
2016-12-09 16: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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