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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高泉村狮子山组何先加违规建房

2018-10-16 12:00:47发布27次查看
尊敬的政府领导,我是仙井乡高泉村村民,因何先加父子违规违法建造了两栋房屋,侵占了我组村民的利益。特此举报
2013年,何先加之子本是菏塘区城市户口,为了在家兴建房屋,通过伪造村民签字、欺骗、找门路等手段,通过派出所把户口迁入高泉村狮子山组,之后违规新建400平方米住房,后因群众举报,当地派出所把其子的户口退回荷塘区,其建造的违章建设没有处理。今年,何先加又在老屋旁边兴建住房,占地150平方米,经群众举报,有穿制服执法人员来现场调查,何先加拿不出建房手续,但当对其下发执法文书以后,又拿出县国土局下发的建房证件,据我们的了解,何先加今年83岁又有房子绝对不符合建房条件,因此我们怀疑要不是假证,要不就是有政府工作人员违规审批发放,强烈要求政府纪检部门调查处理,对违规工作人员进行处罚,对何先加父子两处新建房屋进行拆除,以维护全村村民利益,不胜感谢!
关于仙井乡高泉村村民反映该村狮子山组村民何先加违规建房有关问题的回复
仙井乡接到高泉村村民的举报后,立即配同株洲县国土资源局渌口中心所对反映的何先加父子的户口问题和违规违法建两栋房屋问题进行详细深入调查,并对何先加之子何正新做了谈话笔录。现回复如下︰
一、户口情况︰据查,何正新,男,44岁,住株洲市荷塘区育才路。其户口原在仙井乡高泉村狮子山组,在1992年,何正新通过买户口的形式把户口迁至其姐姐何玉梅的名下即株洲市荷塘区育才路。2010年,何正新根据政府出台的“三无”人员可将户籍迁回原籍的政策向公安部门写了份申请迁回原籍的报告,但其未按照程序要求找全组全体户主签字同意,而是有一部分是何正新本人自己代签的。2010年5月何正新将户口迁回原籍。2014年,其本组村民发现举报其未经全组社员签字同意作假迁户口,公安部门认为其伪造组民签字违反相关规定于2014年10月份又将其户口迁回了荷塘区,何先加的户口一直在仙井乡高泉村狮子山组。
二、建房情况︰何正新将户口迁回仙井乡后以其父亲所住房屋属土木结构房屋开裂无法居住于2013年写了份《建房申请报告》,经村民小组,村委会,乡人民政府同意后,2013年12月份县国土局为其办理了《村民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批准建筑面积为180m2,但何正新开工建房后已建成砖混结构4层房屋一栋,建筑面积300余平方米。并且何正新还在房屋主体建成后,于2014年11月起,先后请人动工在主体旁搭建厨房、餐厅及休闲娱乐室等用于办农家乐自谋职业,目前已全部完成,其超出部分建筑未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何先加,现年80岁,仙井乡高泉村狮子山组人,由于房屋破旧,已成危房,其于2014年5月份写了《建房申请报告》,准备老屋拆除重建,报告经组长、村委会、乡政府同意后,2014年7月,县国土局给其下发了《村民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批准建筑面积为120m2,何先加于2014年7月动工建房,现老屋已拆除一半,拆除面积约120 m2,老屋剩余部分准备房屋建成后全部拆除。目前已建成一层的砖混建筑物,建筑面积达178.5m2,超58.5m2,县拆违大队了解此情况后要求何先加立即停止施工,经拆违大队制止后,目前没有再施工。
三、处理情况︰1、对于何先加建房情况县国土资源局于9月3日向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等候依法处理。2、对于何先加超面积建房情况,县国土资源局于9月11日向其下发违法建筑物限期拆除通知书,目前县国土资源局正在依法依程序进行立案查处。
特此回复
仙井乡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5日
关于仙井乡高泉村村民反映该村狮子山组村民何先加违规建房有关问题的回复
仙井乡接到高泉村村民的举报后,立即配同株洲县国土资源局渌口中心所对反映的何先加父子的户口问题和违规违法建两栋房屋问题进行详细深入调查,并对何先加之子何正新做了谈话笔录。现回复如下︰
一、户口情况︰据查,何正新,男,44岁,住株洲市荷塘区育才路。其户口原在仙井乡高泉村狮子山组,在1992年,何正新通过买户口的形式把户口迁至其姐姐何玉梅的名下即株洲市荷塘区育才路。2010年,何正新根据政府出台的“三无”人员可将户籍迁回原籍的政策向公安部门写了份申请迁回原籍的报告,但其未按照程序要求找全组全体户主签字同意,而是有一部分是何正新本人自己代签的。2010年5月何正新将户口迁回原籍。2014年,其本组村民发现举报其未经全组社员签字同意作假迁户口,公安部门认为其伪造组民签字违反相关规定于2014年10月份又将其户口迁回了荷塘区,何先加的户口一直在仙井乡高泉村狮子山组。
二、建房情况︰何正新将户口迁回仙井乡后以其父亲所住房屋属土木结构房屋开裂无法居住于2013年写了份《建房申请报告》,经村民小组,村委会,乡人民政府同意后,2013年12月份县国土局为其办理了《村民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批准建筑面积为180m2,但何正新开工建房后已建成砖混结构4层房屋一栋,建筑面积300余平方米。并且何正新还在房屋主体建成后,于2014年11月起,先后请人动工在主体旁搭建厨房、餐厅及休闲娱乐室等用于办农家乐自谋职业,目前已全部完成,其超出部分建筑未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何先加,现年80岁,仙井乡高泉村狮子山组人,由于房屋破旧,已成危房,其于2014年5月份写了《建房申请报告》,准备老屋拆除重建,报告经组长、村委会、乡政府同意后,2014年7月,县国土局给其下发了《村民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批准建筑面积为120m2,何先加于2014年7月动工建房,现老屋已拆除一半,拆除面积约120 m2,老屋剩余部分准备房屋建成后全部拆除。目前已建成一层的砖混建筑物,建筑面积达178.5m2,超58.5m2,县拆违大队了解此情况后要求何先加立即停止施工,经拆违大队制止后,目前没有再施工。
三、处理情况︰1、对于何先加建房情况县国土资源局于9月3日向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等候依法处理。2、对于何正新超面积建房情况,县国土资源局于9月11日向其下发违法建筑物限期拆除通知书,目前县国土资源局正在依法依程序进行立案查处。
特此回复
仙井乡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2日
仙井乡人民政府:
现在应该是路口镇政府了吧,何正新户口既然是非农,那他在我集体土地“自谋职业”意欲何为??非农户口就能在我集体土地为所欲为?那我组再出现几个这样的那我组的集体土地就都被侵占干净了,那我们农民哪什么生存,国家法律规定非农户口禁止侵占农民土地就成了一纸空文了。
一户两房 ,政府难道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吗?
下发的违法建筑物限期拆除通知书为何现在成了快速建设通知书了?政府在其中到底扮演的是什么角色?
狮子山农庄占地如此之大难道还不够何先佳两夫妻住吗?一而再,再而三的侵害我组集体土地到底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
2015-09-08 11: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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