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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塘区福星村违法建筑拆除后原地再建就没人管了?

2018-10-16 11:55:47发布22次查看
黄建湘、黄勇父子俩公然挑战国家法律,肆无忌惮的砌筑违法建筑,8年3个《行政处罚决定书》都无法执行到位
申请人唐金华,女,汉族,农民,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乡福星村8号,身份证:43031119590306**5 电话:17773200771
被申请人黄勇,男,汉族 ,农民,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乡福星村19号,身份证:43031119760328***7电话:13875230282
被申请人黄建湘,男, 汉族, 农民,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乡福星村19号。身份证:43031119510724***3 电话:13875230282。系上第三人之父。
请求信访领导责令湘潭市岳塘区行政执法局履行2016年4月18日信访答复意见将黄建湘、黄勇父子俩的违法建筑全部拆除,并再请求将建筑垃圾全部清除,使通道畅通,以彰显国家法律的威严、威望。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家与黄建湘、黄勇父子俩是邻居,1998年2月20日经宝塔乡政府司法人员主持调解,签订了一个分家协议,“另附一份草图” 申请人家与被申请人相邻之间有一条2米公共通道通行,后来黄建湘用黄加明的自留地建了一栋俩层楼房送给他儿子黄勇。2009年5月份黄建湘、黄勇父子俩不守诚信,不讲道德强行霸占公共通道,用围墙砌起,改为平房,并加砌第三层房屋,严重影响了申请人家的通行、通风、采光、排水,下雨天排水不出。据此,申请人不得不于2009年5月12日将该情况举报到 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该分局接到举报后,对被申请人的情况调查取证,于2010年4月13日作出潭国土资执罚字【2010】22号、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经湘潭市岳塘区行政执法局进行复核,被申请人父子俩还有200多个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并且也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三决定书分别认为:属于非法占地行为,责令拆除非法占用土地新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二、2016年6月24日岳塘区行政执法局和湘潭市国土局大概来了100多人执法,拆除了黄建湘、黄勇父子俩佰份之十的违法建筑。
三、被申请人黄建湘、黄勇父子俩公然挑战国家法律。2016年12月10日居然在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的土地上,又再次建违法建筑。申请人及时向湘潭市岳塘区各级部门举报,不知什么原因,置今无人理采,不得以、没有办法申请人只有向上级部门投诉,请求上级部门立案调查?为什么违法者这么昌狂,无法无天8年了在湘潭市没有人管?问题得不到彻底的解决?
四、“依法治国”,申请人相信法律,相信我们的政府会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还申请家的主权!!万分感谢!!
此致
中央信访局
申请人唐金华
2017年3月4号
😂
2017-03-04 19: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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