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状
举报人:曹邦平,汉族, 1970年8月16日出生,住湖南省永兴县柏林镇柏林村一组。
举报人:曹邦笔,汉族,1974年8月11日出生,住湖南省永兴县柏林镇柏林村一组。
被举报人:永兴县公安局柏林镇派出所所长朱水军。
被举报人:肖成龙,永兴县柏林镇柏林村一组组长,住湖南省永兴县柏林镇柏林村一组,。
被举报人:李康宁,永兴县柏林镇柏林村村主任,住湖南省永兴县柏林镇柏林村。
被举报人:李应时,永兴县柏林镇镇干部,住永兴县柏林镇村。
举报案由:被举报四人利用职务之便,合谋伪造两举报人的户籍证、身份证,骗卖集体土地,所得资金贪污私分。
举报事实和理由:
一、两举报人首先释明有关被举报人朱水军于2014年12月23日所出具伪造两举报人的户籍证及身份证,转供给被举报人李康宁、肖成龙为办理骗卖一组集体土地审批依据,到2016年7月下旬两举报人发现被举报人肖成龙、李康宁用伪造两举报人的户籍证、身份证批了一组集体土地360平方转卖给在柏林镇墟开有富汇超市的曹有昆。事发后,两举报人多次请求柏林镇派出所朱水军及永兴县公安局,被举报人朱水军指示一位姓曹的普通民警办此案,而且一直未果,后在两举报人的急速催促下,被举报人朱水军勉强答应查处,但也是一句话。在2016年12月被举报人朱水军强行要求两举报人的原始合法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两次,假说要交上级鉴定,反而被举报人朱水军并未到柏林镇国土所调取审批土地伪造的原件。于2016年12月又强行要两举报人的身份证,因此两举报人又于2016年12月19日用彩信把合法身份证发给柏林镇派出所曹警。之后,柏林镇派出所只用两举报提供的合法户籍证、身份证作鉴定,作出所谓鉴定结果是变造。众所周知,被举报人肖成龙是一个小小的组长,他有变造户籍证、身份证的本能吗?他不串通被举报人朱水军,他敢这样做吗?被举报人朱水军为了自己不受到法律制裁,挖空心思、巧立名目与被举报人肖成龙、李康宁互相密谋策划,指示被举报人肖成龙是自己变造的户籍证、身份证,由肖成龙个人承担责任。被举报人朱水军作为一个人民公安干警,身着人民公安的警服,干的是法外歪门邪道,被举报人朱水军所作所为的上述事端,是造成本案发生的重要焦点。
二、被举报四人利用伪造两举报人的户籍证、身份证,骗卖柏林一组集体土地360平方,高价倒卖给富汇超市老板曹明昆,所得钱财贪污私分。曹明昆不是柏林镇人,根本无资格批得一组集体土地,被举报人肖成龙自己本身是柏林一组组长,为何不用自己的户籍证、身份证批地卖给曹明昆,而且用虚假一组的村民签名,被举报四人足以构成涉嫌诈骗罪、贪污罪,本案东窗事发后,两举报人多次向柏林镇、永兴县、郴州市、湖南省委提出书面举报,并且上级有关部门多次批示要永兴县柏林镇主管部门严肃查处,然而柏林镇纪委书记黄运勇受被举报四人等的串通,采取欺上压下、瞒天过海的手段,始终包庇被举报四人等,黄运勇向上级的回复是说该土地是属国税局和柏林供销社所有,后来又由国税局柏林供销社转卖给富汇超市曹明昆,但无证据。针对黄运勇的回复,曹明昆应该是与国税局和柏林供销社签定土地买卖合同,为何被举报四人等要伪造两举报人的户籍证、身份证及虚假的一组村民签字骗批土地。另是被举报人李康宁身为柏林村村主任,参与本案骗卖集体土地,在审批表上签名,分得赃款而还不认可是自己所为,言下之意,李康宁自己本身是村主任,他人把罪名嫁祸于自己头上,李康宁不但不严肃追查,反而逍遥自在,充分说明了被举报人李康宁是参与本案的主要人之一,事实上李康宁没有推脱本案责任的理由。柏林镇纪委书记黄运勇根本没有对本案调查取证,本案骗批的土地批复早已下到柏林镇新农村办公室,而黄运勇根本没有过问此事,一掌盖天为保护被举报四人等所作的回复一切都是虚假,没有事实根据,也不排除黄运勇所得到被举报四人等的重大好处。
综上所述:从本案事实就不难看出被举报四人等无视党纪国法,知法犯法,合谋伪造他人户籍证、身份证,骗卖集体土地贪污私分早有准备,由此更造成了两举报人的一切重大损失:(一)严重侵害了两举报人的户籍权、身份权、民主权。(二)造成了两举报人重大经济损失,其中包括误工费、车旅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因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两举报人再次向据文提出书面举报,特请求对被举报四人利用职务之便,伪造两举报人的户籍证、身份证,骗卖柏林一组集体土地,涉嫌诈骗罪、贪污罪的事实,予以严肃查处事实结果,并赔偿两举报人的一切经济损失,返还被举报人所伪造两举报人的户籍证、身份证的原件给两举报人。如果两举报人得不到本案事实的处罚,得不到合理的答复,两举报人决不会善罢甘休,以讨还公道为止。
此呈
举报人:
电话:15673519193
电话:15575735262
2017年5月15日
现在的乡,村官都是一帮蝗虫!政府应该认真对待!
2017-05-17 18: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