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办理出生证的单位避开湖南省办公厅下发的《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1)条,新生儿可随直系长辈姓。为难百姓,故意刁难。摆出婚姻法里面新生儿取名随父姓或随母姓。其允许新生儿取第三方姓的条件居然为:去派出所办理派出所不可能盖章的证明新生儿的父母亲同意给小孩取第三方姓的证明。以及派出所不可能盖章的派出所同意给新生儿办理户口。(因出生证办理不属于派出所管理,顾派出所给出的解释医院出生证写什么,派出所怎么登记。)
本人小孩在双峰县某乡镇中心医院出生,因自己自己随母姓,现欲给新生儿随祖父姓,给医院出具自己与父亲在长沙某司法局的亲子鉴定(3000元)并出示在县户籍提供的上述《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得相关条例。而医院登记新生儿出生证的人员一再强调县里某主任说了必须出具派出所不可能盖章的新生儿父母同意给新生儿取第三方姓的证明。或出具派出所盖章的同意给新生儿上户口(难道派出所不给新生儿办理上户口?)现因这事我本人需改名,以后相关证件均需一一改名。因这事我几个地方跑了好几次,费时费钱费力。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解决。
关于本次事件医院已于4月2号给予解决,感谢医院领导解决问题。
2018-03-30 20:13: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