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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交警大队对事故处理不公,庇护肇事车辆

2018-10-16 4:51:31发布22次查看
5月3日陈光仁驾驶摩托从湖南茶陵方向左转驶入安平砖厂,被同向左侧超车车辆将摩托与人撞飞20几米远,造成重伤随时死亡,安仁交警大队淡化肇事车辆责任,多为指出陈光仁的问题,严重偏向肇事车辆,1.肇事车辆从刹车到车辆停下来28米远,并且是车辆冲向沟里才停下来,不追究肇事车辆严重超速,2.不允许在交叉路口超车及公交站减速慢行,不追究肇事车辆责任,3.不追究肇事车辆疲劳驾驶及没有保持车距,4.提供事故图片避重就轻不能完全说明事故车辆真实的碰撞位置,导致郴州交警中队复核根据该图片的解释完全不同事故的真实情况,这就直接影响其事故复核结果,6.目前事故还在复核阶段希望郴州交警中队能够作出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让死者安息,7.老百姓没办法望各位领导及社会朋友关注,并希望媒体关注跟踪报道。电话13762902179
这种事情估计是当时都有责任,政府部门有个交代给死者家属个安慰吧
摩托车被撞飞二十多米,汽车速度有多快?希望查清事实,公正执法。
看样子交警收好处了、没有公正的处理此事
感觉交警淡化肇事车辆责任、同向超车、说明车速太快
希望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让死者安息。
  一、基本情况:
2016年5月3日21时50分左右,当事人郭兴平驾驶湘l55918小型普通客车从茶陵县界首镇方向驶往安仁县安平镇方向,当车行驶至s320线74km+300m处(安仁县安平镇红砖厂交叉路口路段)超车时,恰遇其前方同向行驶的当事人陈光仁驾驶的湘bv2536普通二轮摩托车正在此处左转弯,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当事人陈光仁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处理情况:
我队值班民警接警后马上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告知报警人郭兴平马上打“120”抢救伤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仔细勘查,拍照、摄像、作图固定事故现场,并在事故现场附近寻找证人,对湘l55918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郭兴平及乘坐人李学军进行询问,同时到事故中伤者陈光仁工作的砖厂进行调查。
经过调查取证,事发时无任何目击证人,但是根据事故现场遗留的痕迹、双方车辆碰撞部位,及湘l55918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郭兴平、乘坐人李学军,砖厂工作人员陈光兵(陈光仁老乡)的陈述,基本上确定事故的发生原因,由于因为当事人陈光仁一直处于昏迷状态(至今当事人陈光仁昏迷未醒,仍在安仁县交通事故不单是现场取证,交叉口没有摄像头吗,这么严重总要有个公正结果吧!
同向超车,致被撞者数十日未醒,居然是同等责任!大楷是因为受害者有口不能言,事发时又无任何目击证人,所以就。。。吧?
同向超车怎么同等责任、不是超车者全责吗?
摩托车与人撞飞20几米远,小轿车并且是冲入沟里才停下来,可想而知小车严重超速,怎么会是同等责任??
摩托车和人被撞飞20几米远,小车也冲入沟里才停下来,可想而知小车严重超速才有这么大撞击力度,怎么会是同等责任?
直行车辆路口应减速让转弯,调头车辆,根据受害者家属陈述车速如此之快理小轿车应负主要责任。希望能给受害者一个公正。
出现车祸,本应偏向非机动车 。而且机动车还是超车情况下 。为什么是同等责任呢?
交叉路口超车所造成的事故,还同等责任?这处理结果,服了
请问安仁县公安局,此次事故同等责任认定依据是什么?事故原因又是什么?肇事司机是否涉嫌酒驾或毒驾?受害者伤势如此严重,生命危在旦夕,却仍需承担同等责任!!这样处理结果合法乎?合理乎?试问正义何在?法制何在?
请问安仁县公安局,此次事故同等责任认定依据是什么?事故原因又是什么?肇事司机是否涉嫌酒驾或毒驾?受害者伤势如此严重,生命危在旦夕,却仍需承担同等责任!!这样处理结果合法乎?合理乎?试问正义何在?法制何在?
交叉路口超车还超速,受害者时至今日达三个月之久仍昏迷不醒,居然是同等责任?希望给家属一个公平的交代,让老百姓相信还有正义在!
被撞20多米远,这车是开的多快。
受害者现在是有口不能言,就凭安仁交警片面之词,处理结果就变成双方是同等责任,试问一下安仁交警以什么为依据来判定结果?了了结案,试问一下正义何在?法制何在?不要寒了家属的心,更不要寒了安仁百姓的心。还事情的一个公正,还家属的一个公平。
车货而且死人没人可以包庇的,大家站在公立的角度上看事情,楼上朋友问个问题哈,我之前考试时好像是转弯车辆让直行耶。
2016-08-03 07: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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