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1日男方起诉离婚,10月9日开庭,我委托金旅律师事务所的戴秋桂律师,期间我很明确的表明我的要求,离婚我同意离,但我要力争我女儿的抚养权,财产平分,我要求其帮我取的证据我也很明确地提出:1、争取女儿抚养权要到男方当地去(取不取得到是一回事,去不去又是个职业道德问题)2、财产证据我手上2份,有2013年12月我起诉离婚后,男方及其家人甚至亲戚出面都要求和好,因我小孩子还小只有1岁多不同意离婚,要求和好,我因对法律的无知不知晓这个(其实男方只是想等孩子满2岁),以为对方真心想和好,经法院调解和好的调解书上男方承认我装修房屋出款3万多,女儿出生一直是我在抚养,另外就是所有房屋装修发票将近8万元在我手上及一直装修所列的明细记账本一本(8万7千多元),其他的我要求代理律师戴秋桂帮我取证:1、购买商品房所存于房管局的档案资料,2、买房后银行按揭贷款明细单等(以上证据我一人去过,没取到,都要求律师出面)。
可在9月28日我和他一起吃饭时眼看国庆要放假了,假后(10月9日)立马就开庭,可他却说“证据开完庭都搞得赢”,七说八说他说国庆收假后(10月8日)就帮我取证,关于我女儿的证据他怎么都不愿到男方当地取证,我就请他到我住的地方取证,可国庆假期间好不容易请他到我住的地方,当时有好些人在,可他就只写了一份笔录(他写完后叫我同事签的字,开庭时念了下,一些关于我女儿的无关痛痒的话),就离开,离开前我有点急,当时有些人在那儿,我说一份证词是不是有点少,他亲描淡写的说了句“证据不在多,在于精”。
国庆假一转眼就过了,10月8日我6点多起来给他打电话想要他帮我取证,可他却说他有事在张家界,我很是气愤,但尽量忍了,问他什么时候回慈利县,他说他早上正准备回来,中午应该会到,我还对10月8日的半天对他寄予希望,结果我一直打电话他一直说在路上,电话一直打到晚上,我彻底绝望了,第二天上午9点就开庭了,可他晚上9点多才给我回电话说他刚刚回到慈利,我说我马上去找他,可他却说他累了,明天早上早点找他说,我无法用言语来形容我当时的心情,请问张家界市到慈利走路要多久,10月9日早上9点开庭,我早点找他能做什么,这是一个律师所应该有的职业道德和做人的基本吗,具有半点的责任心吗?
10月9日一大早我一直打他电话,他一直叫我在哪儿哪儿等他,他还没起来,等到他是已是8点半已过了,急急忙忙赶到法院,我庆幸我自己手上还有一些证据,开庭时我全部交给了他,叫他看什么时候该交哪些交哪些,没想到稀里糊涂的庭就开完了,我什么证据最后都还在我手里,庭后调解的时候我压着火叫他帮我把财产证据交给法院,他总说“好”,可上午调解始终没帮我给法院交证据,上午因时间的问题没多做调解,法院要求我们下午再进行调解,在中午和律师一起吃饭我我压着火强烈要求其至少把我起诉离婚时法院所做的调解书(唯一的一份我从法院取到后立马给了他)上交给法院,他才勉强答应,最终法院对调解书上男方承认的我出资3万多元进行了认可却以财产证据不足要求我另案起诉,事后,因女儿探视不到问题我多次与男方打电话无意中听男方提起他们家几次给戴秋桂律师打过电话,我问男方“你凭什么给我的代理律师打电话?”他却说:“我只是请他吃饭”。
有没有天理啊,一审我请的有律师,对方没请,开庭时我无任何证据可交(在手上证据也没提交),对方也没有,最终我输的一败涂地,就这其中缘由,我希望社会能给我一个公正的说法,还我一个公道,严惩一些没有职业道德、给律师界抹黑的人。
律师就是那个德行,吃了原告吃被告
如所述属实,从文中看出这样的律师是不称职的,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其代理权,不再支出后面的代理费用
西方谚语:世界上最恐怖的职业是律师。严厉谴责职业道德差品行差的律师!
现在的人都是见了钱才搞事,何况我先交钱了他都这样,5000的离婚费用,一般慈利只要3-4千,这我很清楚,当时没把钱“当事”的时候只以为钱收得多会尽他最大的努力帮我,没想到却被他害惨了
2015-03-04 16:3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