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衡东县一村官光天华日殴打村民老人,当地执法部门串通一气无处伸冤

2018-10-15 18:20:34发布23次查看
我是湖南省衡东县蓬源镇潭江村第六组的村民——刘正刚,是本次案件的受害人。本人已67岁,是第六组几十年的老组长,为组上的事尽心尽力,也是村里种田大户之一。
事情发生在2018年4月27日上午8点至9点左右,我带小孙子去镇上打预防针,在回来的路上,因组上修水坝发票签字的事(具体事由经过:为了第六组和第十二组灌溉水田,经乡政府同意,先让我们两个组自己垫钱修好,再去乡政府财政所报销费用,我和第12组组长垫付资金修好水坝,后来拿发票到村委签字,其他村委都签字了,就刘岳军没有签字,当时我们直接找到乡政府说明情况,乡政府给签字后,我们从财政所拿到了相应的报销费用,在2018年4月27日上午镇上遇到刘岳军,他向我招手示意说要和我讲事情,我当时也没在意,就停下车和他讲,他直接问我“让我说出是谁说他不肯签字”,我当时就没告诉他,然后就骑着摩托车继续往回走。),我骑着三轮摩托车,带着儿媳和小孙子回家,不料途中(蓬源中学大门口附近),被本村支委刘岳军带人拦住,刘岳军用力将我从三轮摩托车上拽下来,摔倒在马路的水泥地上,并对进行殴打造成脑内出血、脑骨折,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一级。事发当时已向杨桥报案,派出所也受案了,在案件后续处理中,我们的人证到派出所做完了佐证口供,同时在蓬源中学派出所也取得了视频监控录像,我家人要求立案,派出所不予理会,但事情已过去三十多天了,行凶人照常当着干部,逍遥法外。我是一名普通老百姓,对于村支委、又是党员的刘岳军光天化日之下带帮凶殴打百姓至轻伤一级一案,我只想讨回一个公道,然后当地政府和执法部门顾及到行凶人是干部、是党员就压住不予立案,一拖再拖。
今年本人承包100多亩水稻田,正值春耕时节,因这事今年也无法耕种,给家庭造成了很大损失。目前所有的医药费用都是我们自家借钱承担。因脑部受伤为轻伤一级,给我身体和心里都带来极大的痛苦,同时也家人带来了心里痛苦和金钱花费;我本人治愈后也无法像以前那样种田了,后面的日子不知道如何过?
在此,本人只有求助上级政府相关部门为我做主,还我公道,俗话说“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当今的法制社会下,我相信政府会给我一个公道。
受害人:刘正刚联系电话156xxxx0381
红网《百姓呼声》栏目:
贵栏目网友jackliu于6月12日发表《衡衡东县一村官光天华日殴打村民老人,当地执法部门串通一气无处伸冤》一贴,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现根据有关要求,将基本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刘岳军,男,1962年11月17日出生,湖南省衡东县蓬源镇潭江村21组村民,现任潭江村支部委员。刘正刚,男,1952年10月13日出生,湖南省衡东县蓬源镇潭江村六组村民。刘映云,女,1955年03月28日出生,湖南省衡东县蓬源镇潭江村六组村民,刘正刚的妻子。2、案件主要事实和公安有关情况的说明:见附件《杨桥派出所对本案件的调查情况》3、前期处置情况:2018年4月27日9时许,杨桥派出所接到刘正刚的儿子刘志报警:称刘正刚在蓬源镇中学门口被人打了。值班民警接警后迅速出警,对当事人及数名在场证人等进行了仔细的调查询问,并调用了相关监控视频资料。4月28日,杨桥派出所依法对刘正刚被伤害一事受理治安行政案,并进行了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5月7日,因伤者刘正刚的人体损伤程度被鉴定为轻伤一级,杨桥派出所依法将治安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受理。5月22日,经县局法制部门审核相关案卷和证据材料,并报县局领导审核,对刘正刚意外摔伤一事慎重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二、处理意见及下一步工作
因涉事人刘正刚目前仍然在治疗中,且村干部刘岳军在此事件中主观上虽没有伤害刘正刚的故意,但是事实上却造成了刘正刚轻伤一级的结果。下步,待刘正刚出院后,镇村两级将会同杨桥派出所一起,全力以赴、依法依规做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如调处不成,将引导当事双方依法通过司法诉讼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蓬源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3日
2018-06-12 20:31:24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