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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住建部门充当黑开发商的保护伞!

2018-10-15 17:54:59发布17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网友,您们好!
我们是衡阳市蒸湘区芙蓉和苑2号楼(衡阳市福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虚拟楼盘)的部分业主代表,曾对衡阳市福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福泰公司)指地为房、销售虚拟楼盘进行现场和投诉维权。结果是“现场维权商不理,投诉维权官不应”!值此举国上下轰轰烈烈开展“以学党章、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为主要内容的“两学一做”活动之际,衡阳市住建局却反其道行之,对待百姓的投诉是“学聋子、学瞎子,做保护伞”。我们对这个严重违背中央精神的“两学一做”行为表示愤慨!同时决定再次对福泰为富不仁、政府为官不为进行网上投诉,期待政府给我们一个回复和一个公平的处理结果!
一、福泰为富不仁
按照国家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而福泰公司在没有开始拆迁和“五证”未取得任何一证的情况下,凭借一张意向效果图,指地为房,就于2010年开始对外公开销售虚拟楼盘芙蓉和苑1号楼(设计为楼梯房,约24户)和2号楼(设计为电梯房,约156户),楼梯房每户收取10万元以上的定金,电梯房每户收取1—3万元不等的定金,涉嫌非法集资金额高达500万之巨。整整6年过去了,我们没看到我们花钱买的“窝”,甚至连一砖一瓦也没有看到;整整6年过去了,我们没有看到任何一家职能部门对福泰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芙蓉和苑2号楼座落实于石塘路(拟修)之南,该路原设计为30米,照此推算,原设计的芙蓉和苑2号楼根本无法开工建设。福泰公司一边托人找关系,拟将政府规划的30米改为26米,一边销售该虚拟楼盘。福泰公司“改路”运作失败后,对有“关系”的业主按照“一赔三”加月息1.8%的标准退款和终止合同;对没有“关系”的业主仅按月息1.8%的标准退款和终止合同,遭到没有“关系”的业主拒绝。这太不公平!
二、政府为官不为
从2016年5月6日起,我们先后在网上进行了投诉,又分别给相关部门和领导留言。时间过去7个多月,我们没有看到衡阳市住建局对黑开发商任何处理,也没有住建部门和开发商对业主的一个电话、一条短信,更没有组织受害业主开协调会。为什么相关职部门要保持沉默呢?说穿了很可能存在某种利益关系,恳请上级领导严肃查处这其中是否存在干股、隐股的现象!!
我们真诚希真相关党员干部认真履行“基础在学、关键在做、重点在改”的活动要求,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重视我们的投诉,对福泰公司指地为房、销售虚拟楼盘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责成福泰公司在限期内严格按政策、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履责到位,确保业主权益不受损害。
月息1.8%退款还不够意思啊?
2016-12-21 15: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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