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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请求查处攸县政府违法强拆砖厂等犯罪行为

2018-10-15 15:02:41发布14次查看
我叫黄建东,男,47岁,攸县黄家垅砖厂负责人,现实名举报,强烈请求严肃查处石羊塘镇政府,攸县环保局,攸县经信局等政府职能部门违法强拆我砖厂过程中,程序违法,手段非法等滥用职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基本情况
本人2006年起经营黄家垅砖厂,当时是响应国家号召,回家乡创办企业,一直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经营期间为社会解决了大量的劳动就业,特别是为政府解决了部分贫困户的就业难问题,为党和政府分忧,这些都是有目共睹.本企业在当地也有良好的囗啤,得到当地群众的大力支持.但2017年5月13日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在未下任何处罚手续时违法执法,突击强拆了我经营十几年之久的合法企业,让一个本着为扶贫作贡献的军人之父一夜间破产,负债累累,更让当地贫困户失去了本可赖以生存的砖厂。
二、强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疑点
1,攸县环保局分别于2017年3月31日和2017年5月12日对该砖厂污染源现场监察作出记录,但两次记录明显结论相反,前次显示废水,废气排放正常,而后一次废水,废气排放不正常,我砖厂在前后两次监察期间均是正常经营生产,但时隔不到两个月却得出完全相反的监察结论,令人费解,攸县环境保护局的监察记录的真实性,权威性值得质疑.
2,2017年5月12日,攸县环保局提出处理意见及相关要求如;按照国家限制禁止使用和生产实心粘土砖有关政策,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和非法排污作为,并拆除生产设施,并立案处罚.紧接着第二天政府就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我砖厂进行了强拆,这一恶劣行为,完全严重违反了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首先作为行政机关,攸县政府并未向我砖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其次也并未下达,限期整改决定书,即使是必须强拆,依照行政法的有关规定,也应当首先责令自行拆除,在自行拆除未果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強制拆除,这是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目的是尽量减少当事人的经济损失,而本次突击强拆行为人为地造成了我砖厂损失扩大,其直接经济损失近80万元,间接损失也近50万元。
3,本次强拆行为完全是属于钓鱼执法,选择性执法.据了解与我砖厂类似情形的还有很多,至今仍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唯独我的砖厂被强拆,请问这是公正执法,阳光执法吗?
4,本次强拆严重打击回乡创业人员的决心和信心,为了确保扶贫政策得以切实落实,特恳请有关部门明察。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攸县政府这次突击强拆我砖厂行为,调查事实不清,证据很不充分,程序严重违法,适用法律完全错误,强烈请求上级政府依法彻查涉案个人和单位的政策不来不作为政策来了滥作为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还我砖厂,还我清白,并依法核定由此造成的一个农民的儿子一生所造就的巨大径济损失,尽快作出行政赔偿,相信在党和政府大力倡导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大环境下,各级党和政府能切实关注民生,依法保障本人的合法正当权益。
特此呈报,本人曾多次上攸县政府上访,及石羊塘镇党委书记过石基镇长刘敏并与曾主管领导宋长佂部长反应情况.一直得不到回复及批示,为民解忧,为民所想.为人民服务,是当今公务员的口号,为何我的这个材料得不到回复及批示。
攸县政府强拆农民砖厂,农民的儿子办一个砖厂非常不容易,这是他一生的心血,也是一生的希望。攸县政府应当补偿给农民砖厂。
2018-01-02 17: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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