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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交警队不作为,伤员未出院放走肇事者

2018-10-15 3:05:22发布19次查看
我于2009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在株洲市一医院治疗,当时出院时医院告知要带齐交款收条和肇事者一起才能结账,因为交警之前就把肇事者放了,我找不到肇事者,所以不能结账,未结账主治医生拒绝开诊断证明,没有诊断证明无法进行司法鉴定。我于2015年至今前后很多次到株洲县交警队诉求未,交警队只是口头告知可向法院起诉,我有个疑问:交警队是不是解决纠纷的初级机构、是否一有案件就直达法院裁判?我致电法律援助,株洲县法律援助告知:伤员未出院不会放走肇事者的、放走也会预先支付医疗费等等费用押金、这事只能通过信访投诉交警队。我投诉交警队,交警队告知可凭身份证到医院结账、拿单据司法鉴定。我去医院又遇到2009年一样的障碍“单据不齐、肇事者交款人未到不能结账” 。希望有关部门帮帮我!!
当年这个交警放车时肯定劫下不少油水
“现代公民二三四”网友:
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监督。我队现就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2009年事故依法依程序已办结,经与医院衔接,医院方表示,如当事人确实丢失了住院缴费收据,可本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目前,大队已派人一起到医院协助当事人办理了出院结算手续,并指导当事人后期事故处理。
最后祝您及广大交通参与者出行平安!
株洲县交警大队
2017年1月10日
什么交通参与者,谁又不是交通参与者,有人投诉就祝出行平安,听起来好像是在恫吓投诉人
2017-01-02 04: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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