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帖文:岳阳市中级法院如此“程序公正”实在令人惊愕
2015年10月14日下午,我在岳阳市中院审判监督庭签收了(2015)岳中民再终字第27号《民事裁定书》。当“裁定如下:一、撤销本院(2001)岳中立终字第2号民事裁定及原北区人民法院(2001)云民告字第1号民事裁定;二、本案由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映入眼帘时,我再次激动、兴奋,心潮起伏久久不能平静。
一个简单的民事侵权案,争执双方经调解无结果。2000年12月26日我依法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返还不当得利。云溪区法院于2000年12月29日莫名其妙地裁定不予受理。2001年2月28日,岳阳市中院(2001)岳中立终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莫名其妙地照抄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我依法向岳阳市中院申请再审,却一直是既不予以再审,也不予驳回,反而以各种奇怪的理由进行搪塞。
2015年1月我在红网--百姓呼声发帖,投诉岳阳市中院程序不作为。岳阳市中院立案二庭新任庭长杨丰予以高度重视,及时电话与我联系,岳阳市中院也及时在红网--百姓呼声予以回复。
2015年7月31日下午,我收到了岳阳市中院立案二庭的(2015)岳中民申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认为,符一定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零四条、第二百条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2015年10月14日下午,我在岳阳市中院审判监督庭签收了(2015)岳中民再终字第27号《民事裁定书》。
从2001年2月28日到2015年10月14日,我看到了岳阳市中院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今天的岳阳市中院确实是体现了习近平时代的法官们忠于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使命感、责任感;体现了他们敢于认错、勇于纠错,切实践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此,我衷心感谢岳阳市中院立案二庭的杨丰庭长、何蓓副庭长,感谢岳阳市中院审判委员会的各位领导,感谢岳阳市中院审判监督庭的审判长胡中岳及各位法官,并衷心感谢精心耕耘“红网----百姓呼声”平台的工作人员,在此向你们致以最崇高的敬礼!
我有同感确实该点赞,我从内心感恩他们认真务实办案精神,实事求是,公平,公平。
2015-10-23 12:5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