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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公安层层庇护害群之马,被害残老维权难于上天

2018-10-14 8:04:11发布20次查看
我名刘立云,1941年8月生,是个单身残疾人。邻居匡平香,1958年5月生。她家人力、经济与我比是强弱悬殊;因而屡次侵占我的地基,故此,2012年7月5日,我只好在自已的地基内建个围墙。匡平香的丈夫乘午休时扳倒我已建成的围墙,五个围墙墩子共3丈多长,引发纠纷;时隔一年多后,匡平香以在纠纷中受伤起诉我刘立云;一审芦淞区法院采信白关派出所马文科所长的《询问笔录》,被询问人是喻许球。因该笔录有喻许球答:“……我就是看见刘立云把这个女的推到在围墙边,这个女的就喊痛……”该院2013年11月5日判决我败诉:“赔偿原告匡平香各项损失6006.5元……”
2013年11月25日,证人喻许球证实:“2012年7月5日……纠纷发生时我不在场,公安记录我也没看他也没读,我也不认识,他要我签字我就签字……”可见,法院的判决依据的是白关派出所马文科所长伪造的证据。
株洲中院无视以上情况,于2014年1月20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向株洲中院申诉,回复是:“公安机关更改证据,才能改判。”我只好将上诉材料给马所长审阅;并告知不纠错只好网上呼吁;马所长质问:证据怎能到你手里?在理屈词穷时只承认该证据只是存在瑕疵,不能更改,你上诉是你的权力,你想上哪里去哪里……对我只有好处,报案三个多月,我才有空去调查,这处没调查完那里又在调查,上级才知道我很忙,很辛苦……于是我只有到董家段公安分局、市政法委、省公安厅上访。
2014年9月22日董家段分局交我一份《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主要二项内容:其一,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服应依法上诉或申诉;其二,马文科在该案中无任何过错。
2014年10月8日,我向株洲市公安局呈《董家段分局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的异议和请求》指出:
1、芦淞区法院判决的依据是白关派出所马文科所长故意伪造的证据,刘立云有权举报追究;董家段分局有责任查核,无权力包庇。
2、董家段分局称:“……在笔录上随意添加不在现场的民警签名,造成笔录有瑕疵……”将这类违法无效证据提供给法院,即损害司法公正;难道董家段分局给有关民警段炼通报批评就完事了?为什么所长马文科故意伪造证据不作任何处理?
董家段分局称:“马文科在该案中无任何过错。”这是思维紊乱还是包庇纵容?另外,“锻炼”应是名段炼的警察“信访人石治胜”亦似不妥。因石治胜不是上诉人;是董家段公安分局法制室副主任。
2014年10月9日,我将《董家段分局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的异议和请求》交株洲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呈请复查,法制支队又将我推到该局信访室;领导阅后要我再去董家段分局;我到董家段分局后,董家段分局又交给我一份《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仅将“锻炼”改为“段炼”;将“石治胜”改为“刘立云”,此外,则一字未改;包括文件签发日期也不改。难道伪造证据的所长“马文科在该案中无任何过错”?
1、纠纷发生的时间里2012年7月5日,当天就报了案;时隔3个多月马文科才去做询问笔录,据匡平香丈夫说送了几条烟;是什么烟?是否还送了钱?难道所送达标了马所长就可伪造证据?
2、马文科所长是通过何种方式串通了董家段分局,董家段分局才发文担保“马文科在该案中无任何过错”?
3、马文科所长是通过何种方式,使株洲市公安局与董家段分局协调后,故董家段分局有胆量再次发文坚持:“马文科在该案中无任何过错。”
鉴于周永康等严重腐败对司法系统的恶劣影响,党的18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决定以及习近平再次要求:要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公正。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我感受到的是株洲法院坚持判决不公;株洲公安层层包庇害群之马,被害残疾老人维权难于上青天;因党的十八届中央及习近平的政策措施顺民心得民意;我深受鼓舞,满怀信心而向上级求助,向社会呼吁。
刘立云
2014年10月26日
电话:13762263500
是什么让各级公安分局互相包庇?是无能、是不敢直面现实,是金钱利益和权力利益在作怪!马文科在案件中因授受贿赂,故意伪造的证据,相关部门是否予以调查、核实?什么时候可以让农村的残孤百姓不再心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笔录证据存在瑕疵,经情况说明,能作为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定案的依据,何况,该案属于民事纠纷,楼主故意扮演成弱者,混淆视听,故意恶意攻击他人,其行为实在卑鄙可恨!
1.我只是一介村民,初中文化,不懂得什么的证据不会存在瑕疵,我只能尽我所能提供我认为“专业”的证词。我不是网络水军及雇请的专业人员不懂得如何炮制专业的笔录证据。
2.不知道李大律师是否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就言辞凿凿说我扮演弱者,律师是有选择性义务给我们这些弱者提供法律援助和解答,而不是用法律做借口,为了某些人的个人私利,对平民进行恶意诋毁,及颠倒事实,混淆众人试听。
3.我以我个人收集到的证词作为证据,结合上述发帖所陈述。如有疑问可拨打当事人手机进行核实,如有虚假,我等平民愿意接受法律的公正审核。
4.请某些人雇佣的水军,不要在网络上血口喷人,颠倒黑白,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有诚意,请亮出李大律师的名字及联系方式。与其在人背后喷墨,不如和我一起亮堂堂接受网络媒体的及群众的监督及审查。
2014-10-31 1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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