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
我叫罗翠连,女,1973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居住湖南省新化县文田镇方竹村3组2号。鉴于我女儿邹佳盈生于2001年8月15日;儿子邹幸辉生于2002年11月3日;姐弟俩均在新化县文田中学就读。但我夫邹同宝于2011年10月17日在长沙市雨花区不幸遭车祸身亡;现我单身独户地维持儿女生活和教育费用等,已造成了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和生活极其艰难的局面。为此;我恳求省府责成新化县文田镇方竹村支两委迅速确立我家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之首。依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暂行办法》等的相关文件精神规定;我恳求省府责成新化县教育局和文田镇教育办迅速确立邹佳盈、邹幸辉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对象为感!
此致!
敬礼!
2017年1月5日
“新化县方竹村干部确立贫困建档立卡对象不公平”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对象罗翠莲,女,汉族,1973年8月28日出生,农业户口,家住文田镇方竹村3组,其丈夫邹同宝于2011年10月在长沙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共生育3个小孩,两女一男,大女儿已出嫁,二女儿邹佳盈和儿子邹幸辉均为在校学生,现居住的房屋为四扇两层半的红砖房,鉴于罗翠莲的丈夫死于车祸,当时建档立卡政策实施的时候,村组将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范围,方竹村严格按照评定程序由组里召开评定会议,再由村里召开党员组长会议,并在村中心区域进行公示,公示后将评定结果报至镇相关部门,在工作组入户调查时,认为对象罗翠莲住房为装修较为豪华的红砖房,且邻居反映和工作人员调查其个人及家庭生活水平相对较高,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评定标准,将其删出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
你对《新化县方竹村干部确立贫困建档立卡对象不公平》的回复收悉。我是文田镇方竹村四组农民,罗翠连系我们的邻居,至于你在其回复中与罗翠连依法反映诉求的事实不相符,且你们的工作组入户调查时,认为对象罗翠连住房为装修较为豪华的红砖房,且邻居反映和工作人员调查其个人及家庭生活水平相对较高,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评定标准,将其删出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以上这完全不是事实,因罗翠连现有住房是其夫生前所修建的,你们说邻居反映罗翠连家庭生活水平相对较高的说法又是虚构的!既然罗翠连丈夫竟遭车祸身亡后,且又要负担子女的生活、教育等费的开支,哪来的家庭生活水平较高的呢???哪来的经济来源呢???哪来的生活条件呢???
2017-01-05 17:2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