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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湘潭县教育局回复的反驳意见

2018-10-14 3:49:44发布25次查看
尊敬的湘潭县教育局:
您好。
查看到您的回复,感到有些情况并不符合事实,个人提出几点反驳意见 :
1.您说我不能够提供小孩的年级和班级,却没有出具证明我和小孩关系的书面材料。 因当时女方给小孩转学的时候,并没有通过我的同意,所以我不能够提供小孩的班级,但我有提供年级。也许不对,但我却有提供。 并出具了我和女方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受理书,个人身份证,因离婚协议书上有我与前妻,并且有我女儿的名字,所以我以为这样足以证明我与小孩的关系,同时,我出具了个人身份证,证明自己为小孩第二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所以认为湘潭县教育局您的回复第一条,是不符合事实的。当然,如果你们湘潭县教育局,认为离婚协议书,法院受理等,这些不足以证明我与小孩的关系的话,本人对以上言论,向湘潭县教育局,表示道歉。同时想追问一点,当初我女儿转学时是否有登记,其父亲是谁,和家庭情况?
2.我投诉学校拒绝探视女儿的事,您们有说,我第四次,确实是隔你们学校的铁栅栏,跟我的女儿见过一面。照这个意思来说,前三次被拒绝是应该的,还是有什么其他的原因?这个我无从知晓。前三次,毕竟也是隔了一天的,中间也通过了易俗河派出所。而且我很不理解的,就是第四次,我和我自己的女儿见面,为什么要隔着学校的铁栅栏呢?究竟我在您们的心目中,是有多么的罪大恶极。这样又会让我的女儿对我有什么样的看法呢?
3.您说我到你们学校吵闹。这个事对本人造成丁很大的压力。当然,我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到学校要求见或接我的女儿,被学校拒绝,然后,通过易俗河派出所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您说我这样,就是在吵闹的话,我无法接受。我在你们学校门口一直很守规矩的,和你们安保人员协商,你们学校门口应该有视频吧?请不要把一个普通公民合法维权的做法升级为吵闹,影响你们学校,请不要这样。 而且,请学校方面如果提供视频的话,不要提供片刻的视频,提供完整的视频。而且此是我个人也已经多方面上访,只求合理合法的维护我个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张子亚
2017年10月21日
本人张子亚,此事已解决
2017-10-21 15: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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