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3日晚,由大同世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江岸名城小区秋水阁1栋楼体外墙从高空坠落,四散的水泥块将我停放在楼下的汽车天窗砸碎,并造成前挡风玻璃破损、车体、前盖、等多个部位凹陷,因车辆配件更换和维修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200元。
从事发至今20天,物业、开发商、秋水阁1栋承建施工方湖南宏程劳务有限公司一直不闻不问,避不见面,车辆维修费用只能由业主全额垫付。
大同世界公司作为湘潭市房产管理局下属单位,堂堂国企,负责人莫永恒作为多届人大代表,就是这么高高在上,漠视业主权益的吗?
大同物业在小区内长青阁早已发生类似高空坠物砸坏车辆事件后,既不告知其他业主,也不进行安全提示,还振振有辞说“物业没有任何责任”,不可笑吗?
秋水阁1栋作为湘潭县“重点工程”,在2013年竣工验收后仅仅3年就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危及业主和过往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施工方湖南宏程劳务有限公司的良心和职业道德去哪里了?
请求湘潭市房产管理局领导们俯身看一看这封来信,帮助解决这个并不复杂的典型责任侵权案件,组织相关人员与被侵权业主见个面,共同协商处理好问题;请求金局长能够“连心听诤言”;请求陈总、莫总能够关注业主的呼声,能够督促大同房产公司公职人员们把“有编制有式样”的自豪感用于处理实事而不是沉溺于吹嘘“我和某某领导熟得很”和与施工单位勾肩搭背推杯换盏上。
质量太差了
尊敬的湘潭市房产管理局领导、《红网》栏目组、各位热心网友:
你们好!2016年11月23日,本人在《红网》实名反映问题后,大同世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公司”)和湖南宏程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程公司”)相关负责人均立即与本人取得联系,并约定于2016年11月27日上午在大同公司办公楼进行三方协商。
经平等、友好协商,本人与大同公司、宏程公司就车辆损失赔偿事宜达成三方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一式三份《赔偿协议书》。协议约定:
1、宏程公司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人不再就此事向大同公司、宏程公司主张其他经济赔偿权利;
2、宏程公司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人将在《红网》发帖认可潭市房产管理局、大同公司、宏程公司的积极主动作为;
3、协议三方均不得在事后进行挟私打击报复等违纪违法行为。
目前,宏程公司已向本人一次性付清赔偿费用,本人已向宏程公司提供车辆维修费用发票等相关单据和银行收款凭据,大同公司负责人张总也向本人介绍了关于江岸名城小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房屋修复计划,宏程公司负责人唐总也表示会积极履行保修义务,合力保障小区业主的进出安全。
通过充分的沟通,三方化解了误会,在相互理解、支持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体现了大同公司和宏程公司作为本土大型企业的责任和担当。另外,本人作为江岸名城小区业主,对小区物业的日常管理是比较满意的,加班深夜回家经常能看见物业巡逻,节假日物业办公室也都安排了值班人员,物业负责人王总也在处理此事时做了很多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相关部门、单位领导的重视,感谢《红网》栏目组为本人搭建了沟通协商的桥梁,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本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16-11-23 13:29: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