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华亮,湘潭县人,因在桂阳与人合伙做生意因经济纠纷被合伙人已经非法拘禁长达五十多天,每天都在遭受非人折磨,站着大便,时不时遭受毒打。家人在二十多天前已报警多次,当地警方居然声称是经济纠纷要双方自己解决。希望法制办能尽早纠正当地警方的这种渎职行为,与地方保护思想,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还罗华亮自由。为盼!
颜忠军律师:参考意见 如果你反映的情况属实,经济纠纷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是对方为了解决经济纠纷,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是违法的。经济纠纷公安是不能插手,但是对于非法拘禁行为公安机关应立案查处。对于当地派出所的不作为,你可以向桂阳县公安局投诉,电话: 0735-4421317 4429010
颜忠军,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律师。执业证号:18002002111726
擅长领域: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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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7 16:21: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