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保卡门诊费在2003年时是1000元,现在是2017年了,十几年来不提标还是1000元。请问有关部门:1 是不是这十几年来我县经济停滞没有发展?2 是不是你们忘记了这个几十人的特殊群体?和平年代怎能忘记这些曾经为国家为人民奉献青春和健康的军人。如今经济高速发展,物价上涨快,而这些拖着病残身体的军人医保卡门诊费却十几年来原位不动。其他县市都在调动参军的积极性和改善残疾军人待遇,而我县却.....无语!
“牢记九一八事变”网友您好,根据有关政策,就您5月22日在红网百姓呼声发帖反映《岳阳县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保卡门诊费十几年来不提标》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岳阳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岳县民发[2009]24号文件网民“牢记九一八事变”: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关于我县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医保卡门诊费十几年不提标的问题,根据有关政策,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岳阳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岳县民发[2009]24号文件第七条第一点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三个目录”规定日常门诊补助标准为: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全额补助,补助费用由县民政局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中解决。此规定实施后,一至六级伤残军人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补偿后,再在民政全额补偿,实际上,一至六级伤残军人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100%报销,个人未负担任何费用,因此医保卡门诊费用未提标。经与财政、民政、人社三部门商定,自2017年开始,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医保卡门诊费用按照岳阳市职工市平工资个人账户标准划拨医保卡门诊费用。2017年计算公式如下:45岁以下的按3799元x12个月x2.7%=1230元;45岁-60岁的按3799元x12个月x3.2%=1458元;退休人员按3799元x12个月x3.4%=1550元。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残疾军人待遇和我县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
岳阳县人社局
2017年5月27日
2017-05-22 22:03: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