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湖南省湘乡市栗山镇白竹村八组村民张检林党员,我要申冤湘乡市人民法院办假案错案,湘乡人民法院在网上回复他们判案证确事实清楚我请有良心的领导为我评一评,湖南省政法委,高级人民法院,湘潭市政法委,中级人民法院,人大批文要我向湘乡市人民法院申诉难道上级部门的批文不作为乱作为吗?
请问湘乡市人民法院家受法律保护吗?请问湘乡市人民法邻里之间发生矛盾要执法公正人员吗?请问湘乡市人民法院邻里之间发生矛盾私自组织家族盟兄带着铁棒闯入我家打伤我与家人违法吗?请问湘乡市人民法院派出所的证词写的与讲的不一样你们有责任吗?违法吗?这样的判决合法吗?请问湘乡市人民法院判刑要通过党组织吗?你们通过了吗?请问湘乡???人民法院判决书上我家的受伤情况为什么不体现出来这样的判决书合格吗?请问湘乡市人民法院修路是我们邻居三户合作修路还是我们八组修路请查实一下好吗?请问湘乡市人民法院赔七万六千元我筌字了吗?交钱放人从我妻子手中敲诈行为与旧社会土匪有区別吗?一个农村妇女有选择吗男人是家的主梁他爱他的男人爰他的家请问湘乡市人民法院如果你是我妻子面对一切如何选择?来我家打人打伤我与家人我是故意伤害我赔钱我坐牢我家打伤无人管这就是湘乡人民法院的法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判案证确法律啊
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
网名为“a15292293832@qq”于2016年12月16日在贵栏目发贴,质疑我院在审理一起案件中存在司法不公的问题,我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对帖子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查实,现将查实的情况反馈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张检林,男,1971年9月14日出生于湖南省湘乡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湘乡市栗山镇白竹村第八村民组241号。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7月8日被湘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被该局依法逮捕。现押于湘乡市看守所。
被告人欧阳庆军,女,1975年5月1日出生于湖南省湘乡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湘乡市栗山镇白竹村第八村民组241号。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9月11日被湘乡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13年11月19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湘乡市人民检察院以湘检刑诉字(2013)2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检林、欧阳庆军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2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检林及其辩护人费勿平、被告人欧阳庆军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检林、欧阳庆军系夫妻,被告人张检林和同组村民唐送平、唐怀平、唐锦标、张时秀系邻居。2013年7月5日19时左右,唐送平、唐怀平雇请挖机司机邹勇到湘乡市栗山镇白竹村八组修路,被告人张检林与邹勇因修路问题发生纠纷。唐送平、唐怀平、唐锦标等人来到被告人张检林家理论,与被告人张检林发生争吵,被告人张检林从自己家拿出一把柴刀,砍伤唐锦标头部,随后将唐送平、张时秀砍伤;被告人欧阳庆军见状捡起一把菜刀砍伤唐怀平背部。经湘潭市龙城司法鉴定所鉴定,唐怀平、唐锦标所受伤为轻伤,唐送平、张时秀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2013年9月11 日,被告人欧阳庆军主动到湘乡市公安局投案自首。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张检林、欧阳庆军赔偿了被害人唐送平、唐怀平、唐锦标、张时秀医药费等损失76000元,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谅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检林、欧阳庆军不能正确对待邻里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分别致唐锦标、唐怀平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检林、欧阳庆军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检林犯罪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欧阳庆军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因农村邻里纠纷引发矛盾,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可对被告人张检林、欧阳庆军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费勿平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及采纳的证据相符,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欧阳庆军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被告人张检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被告人欧阳庆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判决后,两被告人均没有提出上诉。
二、有关情况说明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完全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依法进行,本案办案法官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不存在发帖人所称的司法不公的问题。
欢迎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进行监督!
监察室电话:0731—56823728
湘乡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3日
2016-12-16 22:23: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