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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锦绣名都业主维权被涓江置业群殴的事实陈述

2018-10-13 20:13:45发布93次查看
由于锦绣花园开发商于12月19日大清早就公然违反了18号下午达成的“先修好围墙才能动工建房”的会议纪要精神,全面动工建房,并在我们小区地皮红线范围内的围墙位置建基桩井,占用我们的合法土地面积,本小区业委会及业主本着先了解情况的克制态度,先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对方并未停工整改,在此期间涓江置业负责人带一伙社会人员光天化日之下威胁小区前去了解情况的业主,导致矛盾升级,业主不满情绪上升,才导致12.22伤人事件的发生。
锦绣名都业委会现就相关情况向业主进行通报如下:
1、 由于对方先违反会议纪要的精神,在广大业主的强烈要求下,锦绣名都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宣布该会议纪要已经失效。同时揭露他们“先建房,再逼政府拆围墙”的阴谋,并在今后的协商上对于“保证围墙不拆,不允许搭天桥、绝不允许对方从本小区共出进”这一原则问题上不退让一步。
2、 我们向对受伤业主老陈(60多岁)了解当时发生的情况是这样的:当天中午12:30左右,他一个人去对方工地查看,发现对方的基桩井建在我们小区的通往城市排污主管道的网管上,将导致我们小区污水排放不畅甚至堵塞的情况发生,于是与现场施工人员进行理论,对方恶语相向,导致老陈情绪激动,拿砖头砸了几下那个基桩井,对方立即下来7个人对老陈进行殴打,还打断了一根棍子,开发商赵声安的女婿刘健(同音)在现场狂叫“做死的打……”导致老陈受伤住院。
3、 伤者老陈的儿子陈勇后去派出所了解情况,听到半路一时怒火中烧,手持矿泉水瓶去打凶手,被派出所民警阻止,情急之中踢了对方一脚,被派出所滞留,晚上广大业主去派出所了解情况,公安局派了治安大队肖大队长向业委会成员及业主代表通报了相关情况,并给我们看了陈勇打人的视频,并承诺老陈的相关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他们会责成打人一方负责,并保证将依法处理该违法事件,同时将真实情况如实向上级领导反映。从我们目前了解的情况是,陈勇拘留5天,对方拘留12天,是否还有其它处罚目前尚未知悉。
4、 老陈受伤后,业委会部分委员及业主代表第一时间就去医院看望并慰问老陈,并从维权经费里拿出2000元作为广大业主的一点心意给老陈作营养费。晚上从派出所出来后,业委会其它成员及业主代表再次去医院看望老陈,并了解当天伤人事件发生时的情况,还有几位业主拿钱表达了心意。22号上午,13栋11楼的一位邓先生因为在外地不能现场维权,向赵超微信上转来800元作为维权基金,另一位网名tw*的业主下午也发来200元维权基金,额外发了100红包要我们转交给老陈。列出这些并不是要业主们捐款,只是被大家的热心与爱心所感动,希望大家齐心协力,最终保住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不能让老陈白挨了打。
目前还不需要捐款,若到时有需要,会公布帐号,请大家不要私发红包给业委会成员,公私数目不能混在一起,如果对老陈表示心意,请自己或家人直接出面去看看他。
5、 本次维权事件是万里长征第一步,以后的路仍很艰难,锦绣花园业主寸步不让,不改建房规划,非要紧挨我们围墙建14米长的房子,导致他们楼上住户无通道出入,到时再以13年规划上无此围墙的理由逼政府强制拆除围墙,从我们小区出入,他们的售楼小姐到处给客户发信息说以后跟我们是一个小区(有截图为证),所以说维权的路还很艰辛,需要广大业主更加团结,只要我们不在党政机关闹事,合理合法表达诉求是宪法和信访条例赋予我们的神圣权力。
6、 我们维权的法律基础:相邻权——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
虽然对方目前只拆了我们部分围墙,甚至曾经答应修复围墙,但他们一直没改建房方案(实为缓兵之计),因为他们的房子建好后没有出入通道,唯一的办法就是拆掉我们的围墙,或是架个天桥从本小区出入,这也是他们的阴谋所在。
要求相关部门公示锦绣花园相关审批手续和规划、建筑图纸。
7、 我们的质疑:
质疑1:锦绣名都和锦绣花园是两块地皮,两个开发商,而示范区的审批部门不能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规划,才导致双方矛盾的无法调和,他们是不是存在不作为的情况?
质疑2:我们的矛盾由来已久,县政府各级部门多次开会协调,一直未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审批部门竟然给锦绣花园发放了开工许可证?这中间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
锦绣名都业委会
2017年12月23日
由于锦绣花园开发商于12月19日大清早就公然违反了18号下午达成的“先修好围墙才能动工建房”的会议纪要精神,全面动工建房,并在我们小区地皮红线范围内的围墙位置建基桩井,占用我们的合法土地面积,本小区业委会及业主本着先了解情况的克制态度,先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对方并未停工整改,在此期间涓江置业负责人带一伙社会人员光天化日之下威胁小区前去了解情况的业主,导致矛盾升级,业主不满情绪上升,才导致12.22伤人事件的发生。
  锦绣名都业委会现就相关情况向业主进行通报如下:
  1、 由于对方先违反会议纪要的精神,在广大业主的强烈要求下,锦绣名都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宣布该会议纪要已经失效。同时揭露他们“先建房,再逼政府拆围墙”的阴谋,并在今后的协商上对于“保证围墙不拆,不允许搭天桥、绝不允许对方从本小区共出进”这一原则问题上不退让一步。
  2、 我们向对受伤业主老陈(60多岁)了解当时发生的情况是这样的:当天中午12:30左右,他一个人去对方工地查看,发现对方的基桩井建在我们小区的通往城市排污主管道的网管上,将导致我们小区污水排放不畅甚至堵塞的情况发生,于是与现场施工人员进行理论,对方恶语相向,导致老陈情绪激动,拿砖头砸了几下那个基桩井,对方立即下来7个人对老陈进行殴打,还打断了一根棍子,开发商赵声安的女婿刘健(同音)在现场狂叫“做死的打……”导致老陈受伤住院。
  3、 伤者老陈的儿子陈勇后去派出所了解情况,听到半路一时怒火中烧,手持矿泉水瓶去打凶手,被派出所民警阻止,情急之中踢了对方一脚,被派出所滞留,晚上广大业主去派出所了解情况,公安局派了治安大队肖大队长向业委会成员及业主代表通报了相关情况,并给我们看了陈勇打人的视频,并承诺老陈的相关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他们会责成打人一方负责,并保证将依法处理该违法事件,同时将真实情况如实向上级领导反映。从我们目前了解的情况是,陈勇拘留5天,对方拘留12天,是否还有其它处罚目前尚未知悉。
  4、 老陈受伤后,业委会部分委员及业主代表事实属实,请相关部门给予处理
自由人自由:
大同公司把你们的排污管道建到我们商住地地下,影响商住地建房施工,一切责任在大同公司,我们商住地业主买地皮不是给你们排污的!
尊敬的网友:
您好!
关于锦绣名都相关网络舆情已收悉,现就相应问题回复如下:
1、“锦绣名都”住宅小区总规划用地面积为97826.34平方米(约146.74亩),总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现由三个用地权属单位组成,三家单位用地均于2008年从湖南万凯源商业有限公司转让所得;该项目规划总平面方案按程序进行了审议,并经规划公示无异议后,2011年3月,规划部门批复实施。城乡规划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开展了行政审批工作,锦绣名都住宅小区规划总平面图的审批程序合法。
2、“锦绣名都”住宅小区在天易大道、贵竹路、学区路分别设置出入口,临街布置为商住楼建筑、非临街布置为住宅楼、幼儿园建筑,审批的项目总平面图中本没有规划设置围墙;项目分为多期开发,按照由内向外开发时序建设,大同公司项目位于用地中部,先期开发用地权属范围内的住宅楼和幼儿园项目,为方便小区物业管理及业主安全,将非临街住宅部分采用临时围墙进行防护。目前,临街商住楼正在进行开发建设中,根据有关规定,必须建设施工围墙,以确保施工安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7-12-27 2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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